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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1-07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盡管賴昌星“看透了這個社會,什麼朋友親情”,但是基於“還要做人”的原則,他表示有些話還不能公開講,只能提供線索,只能在必要的時候,向北京中央有關部門提供線索。以下是賴昌星接受亞洲周刊專訪的訪談摘要:
你掌握了很多不該知道的秘密,主要是與壹些以前朋友的來往關系,包括壹些中共高官。你在溫哥華待了這麼多年,有什麼樣的思考,是否願意透露點什麼?
人都是很現實的,我也知道我保人家沒有用,我在思考。但現在,我最生氣的,是給他們打電話,他們壹聽到是我,就趕緊把電話掛了。這種情況我可以理解,但你背後說句好聽的話,或安慰的話也好,但是都沒有。大家都在保護自己,沒人保護我。其實我也不需要誰來保護,我只需要加拿大法律保護我,否則我不可能享受目前的這種相對自由生活。雖然現在只能每天中午拾贰點後才可出來,晚上九點半之前必須回去,但我還是很感謝加拿大的這種法律制度。
我看透了這個社會,什麼朋友,什麼親情,朋友最多也只能幫你壹次兩次。我看到這個社會,這種世態炎涼,這種人情冷暖,很生氣,很失望。如果有條件的話,我可以提供壹些人的情況,甚至可以向中紀委提供壹些資料,提供幾個線索,因為我還要做人,都講出來,我還要怎麼做人?至於提供了線索之後,他們要不要調查,是他們的事情。
當然我也要保護自己,我在這裡出出入入,我是在明處,人家在暗處,每分鍾都有危險。尤其是有些人不擇手段,什麼都做得出來。
這些人是什麼人?
當然是與我要提供線索有關的那些人。當時和我來往的對象,社會上的人有,官場的人也有,生意人都有,有些情況我只要壹提,就可能有人馬上去自首,但我只願意提供線索。
你與賈慶林關系很深嗎?當時他是遠華全盛時期的福建第壹把手。
有些高官和名人確實在當時和我有來往,和賈慶林的來往怎麼會沒有,但我和他來往不是壹種交換,沒有交換。與賈見面是經常的,直接拿錢倒是沒有,但送禮是很經常的事,當然都是送好的東西,這個人敢幫人,但我從沒有要他幫我什麼,我會考慮對方的為難,不會總是為自己著想。
你與賈慶林怎樣認識的?
是通過他的司機丁金條介紹,那是很早啦。
有沒有介紹費之類的?
(思考)不要談那麼細了。
遠華案發時,賈慶林的太太林幼芳透過半官方電視媒體采訪時澄清,說她不認識你,也不知道遠華集團。你以前曾經承認與林幼芳壹起打過高爾夫球,在高爾夫球場見過壹次,你真的和她只有這樣的交往?
說不認識我怎麼可能?她當時負責福建外貿,遠華集團當時在福建的名氣那麼大,她真的沒聽說過?原因大家都清楚。我曾經幫她壹個姓莊的合作夥伴擔保壹個生意,包括廈門的壹塊地,她當時還很感謝我。林幼芳是個“本事人”,和商場上很多人有不少生意往來。
賈慶林夫婦與澳門商界很有關系,澳門商人顏延齡目前是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他與賈氏夫婦的關系如何?
顏的公司是境外公司,你說有什麼合法非法?顏的公司賺的錢也是她的錢,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我知道他們還合作壹間旅游公司,叫惠海旅游服務公司,當時壟斷福建的旅游票,壹張要不少錢,還有證件,到澳門旅游,八拾年代就開始,賺了不少錢,當時賈已在福建任職了,我記得應是壹九八六年以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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