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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24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2年11月30日,重慶鐵山坪打黑基地。它並不屬於法定的審訊場所。
重慶,打黑落幕逾兩年,對濫用警權的司法追訴剛剛開始。
據重慶政法界人士透露,2014年4月底,兩起打黑期間警察涉嫌刑訊逼供、故意傷害的案件,將在該市兩個基層法院相繼開庭。至少4名民警將出庭受審。
王立軍主政下的重慶市公安局,曾掀起長達3年多的“打黑風暴”。在其遁入美領館後,重慶打黑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甚至犯罪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作為個體的民警,應該承擔多大責任?兩案或將給出判斷。
審訊3天致重傷
被起訴的4人分別是: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民警苟洪波、但波、鄭小林,以及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民警吳炯。前3人被控參與對民企老板呂劍的刑訊逼供,後者被控參與對警察王勇的刑訊逼供。
隨著2012年2月王立軍遁入美領館,重慶打黑運動逐漸落幕。在打黑中受重傷的呂劍多次赴北京,控告長壽區公安局多名警察。
2011年7月28日,重慶大業混凝土集團董事長呂劍帶著壹個大行李箱,向警方投案自首,隨即被投入“A0069專案組”辦案基地。3天之後,呂劍在審訊室內昏迷,被送往醫院搶救。
經司法鑒定,呂劍的雙側臂叢神經損傷,損傷程度為重傷,“符合雙上肢牽拉傷所致”。
2013年6月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伍分院相繼對參與審訊呂劍的3名警察立案偵查,分別是:長壽區公安局法制科科長苟洪波、刑警支隊叁大隊副大隊長但波和民警鄭小林。
2014年3月,該案由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訴至大渡口區法院,苟洪波、但波被控犯故意傷害罪,鄭小林被控犯刑訊逼供罪。
根據刑法第贰百肆拾柒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刑訊致人傷殘、死亡的,則參照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苟洪波和但波贰人,最初和鄭小林壹樣是以刑訊逼供罪被立案偵查的,最後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起訴書提到的刑訊逼供行為包括叁個部分:壹是,苟洪波來到審訊室,當著其他審訊人員的面打呂劍耳光;贰是,但波、鄭小林先後“背靠牆將其(呂劍)雙手向上銬於距地面190余厘米的牆面鐵環上”,迫使呂劍站立審訊;叁是,但波還采取了把呂劍固定於審訊椅內,將其雙手向上銬於牆面鐵環上及“拖拉審訊椅”的手段進行審訊。
這些事實尚待法庭的查證。截至發稿,南方周末記者還未能聯系到苟洪波、但波及他們的辯護人予以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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