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05-11-06 | 來源: Edwin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王健民 廈門走私案主嫌賴昌星難民申請遭加拿大高院拒絕,可能由加拿大遣返香港。加、港、京及賴昌星等各方均在為遣返和「反遣返」大斗法,賴昌星已委托律師向香港法院提請身份合法性覆核,並申請人身保護。
加拿大最高法院月前宣布拒絕中國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的難民上訴,拒絕就賴昌星的上訴案舉行聽證會,並在當天決定不受理賴及其家人的有關上訴申請。這壹決定,意味著賴昌星在加拿大的司法保護之路將走到盡頭。與此同時,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已經擺上了加拿大、中國大陸和香港等有關方面的議事日程,各方正就遣返的細節和可能出現的狀況進行相關的作業。加拿大、中國大陸和香港等各方,都在為遣送、轉交和接收工作暗暗准備。
關於賴的去向,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楊誠認為,賴昌星的可能去向有叁種,首先是香港,即被遣返到香港,因為他是從香港進入加拿大的,但香港特區政府認為他在香港的居民身份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可能會以此為理由拒絕其入港;其次是可能逃到第叁國,「不過,基於賴昌星目前在加拿大處於被監視居住的狀態,他逃往第叁國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中國已經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壹般國家不可能收留他」;在這樣的前提下,賴「被遣返回中國內地的可能性最大」。
因此,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勢必將牽涉更多的司法問題和政治問題。據稱有關各方已經為此未雨綢繆,進行相關的演練。消息人士表示,首先是中國大陸與香港兩地警方,據稱已經充分考慮了遣返賴昌星過程的相關因素,諸如搭載賴昌星從溫哥華飛香港的航班和到達時間,「怎麼可以在不入境香港,或者是入境香港但不出機場的情況下,直接辦好移交遣送手續,將賴昌星交給前來接人的內地警方」。
可能臨時轉飛深穗
有關人士表示,相關的時間安排極可能會是在深夜到達的航班,「因為這個時候夜深人靜,沒有什麼幹擾」。而且,還有可能將運有賴昌星的航機,以「氣候的原因」或其他理由臨時降落廣州或深圳,直接在飛機上由香港警方與中國大陸警方辦好移交手續。
賴昌星是在今年八月拾叁日晚九時在溫哥華西區壹家酒家,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違反宵禁令」為由當場拘捕。根據加拿大移民部之前讓賴保釋的有關規定,他必須在每天晚上六點之前回家。因此八月贰拾六日,加拿大難民法庭在對賴昌星再次進行拘留聆訊後宣布,由於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他不會潛逃,決定繼續拘留賴昌星,並將再檢討是否須繼續拘押。
加拿大有關警方的這壹舉動,其實並不單純,首先是在時間上,是在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九月初訪問加拿大之前進行的。作為壹種政治姿態,它等於告訴中方,你們要的那個人,壹切都在掌控之中,隨時可以送走。其次,它告訴中方,加拿大作為法治國家,其實是「粗中有細」,即使對賴昌星這樣的人,也可以做到「收放自如」。
香港法治對賴有保障
實際上,有關賴昌星的遣返問題,最大的「幹擾」是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它不允許香港警方和入境處可以無法無天、恣意妄為,而根據中國內地官方的要求,隨手把賴交給內地警方。據稱,賴昌星壹方的律師已經向香港有關法庭申請了人身保護令,預防屆時可能出現的這種狀況。但賴在香港的代理律師彭思帝理律師行(Barns & Daly)拒絕對此予以證實。
加拿大移民部壹位官員不久前表示,加拿大高法的裁決意味著已為遣返賴昌星作好了准備。而實際上,賴昌星壹方也早就做好了被遣返的心理准備和適當安排,比如賴妻曾明娜早在去年伍月,即向加拿大法院申請與賴離婚,並要求取得叁名子女的撫養費及分家產等。該項申請已在今年六月贰拾壹日獲得批准,法官並判曾明娜獲得有關物業。有關做法被認為是賴將被遣返的信號,是在賴被遣返之後,為其家人繼續以人道理由留在加拿大而預先作出的安排。
因此,賴昌星何時被遣返,以及被遣返之後的命運,近日再度成為海內外媒體的焦點。但媒體關心的不但是賴昌星會否被成功引渡回中國大陸,以及被引渡之後會否被處死的問題,而且包括賴昌星壹旦被成功引渡之後在中國大陸政壇可能引起的政治震湯,可能由此將牽扯出的更多的人與事,以及圍繞著賴昌星的問題,北京高層各個派系之間的利害權衡和暗中的角力。
而就在這個敏感的時刻,北京更傳出了曾主導廈門「遠華案」調查和審判的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兼監察部部長何勇可能更上壹層樓,升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消息,說明了賴昌星案在中共高層權力斗爭中的籌碼作用,以及其在中共政治生態中被利用的價值。顯然,賴昌星案不但是個特大「走私案」、特大經濟案,而且是個特大政治案,有些人因它丟官去職,甚至走上斷頭台,有些人則因它升官,從此仕途坦蕩。何勇的升官,說明賴昌星案還將繼續發揮它的剩余價值。
香港的法律專家指出,由於賴昌星是持香港護照進入加拿大,根據國際慣例,賴昌星即使要被遣返中國大陸,也必須先送回香港,再由香港有關當局遣送出境,交給中國內地當局。
賴自稱特工身份合法
從嚴格意義上講,賴昌星至今仍然是香港居民,因為指控他是「以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只是香港特區政府壹方,而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不能以港府壹方說了算,賴昌星還有權利在香港法院申訴或上訴,或申請司法覆核,因此這個過程也是個繁復的過程,並非壹句「遣送回中國內地」那麼簡單。
根據中國大陸和香港官方有關的指控,原來居住在福建晉江的賴昌星被指是以「行賄」的手段,賄賂陝西省公安廳前廳長,以「蔡昌星」的假姓名,「非法」從陝西獲得赴香港定居的單行證。但賴昌星反駁稱,他由於具中共國家安全部特工身份,是在官方安排下合法從陝西獲得赴香港定居的名額,所有的證件和手續都是真實和合法的,都是官方出具的,並非個人偽造的。
事實上,賴昌星已經在兩年多前,針對中國內地官方和香港政府的指控,就其香港身份的合法性問題,在香港聘請彭思帝理律師行,向香港有關司法機構提起了司法覆核申訴。彭思帝理律師行壹位人士向亞洲周刊證實,該律師行確是賴的代表律師,但有關的覆核申訴詳情,「實在是不方便告知」。據悉,根據香港法院的有關排期,賴昌星的司法覆核案很可能在近期幾個月內公開開庭審理。屆時,賴昌星為保護自身的利益,證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可能提出新的證據,爆出更多的爆炸性內幕,扯出更多與北京高層和中國大陸與香港兩地關系有關的秘密和新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