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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5-24 | 來源: 加西周末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加國住公寓比獨立屋省心?誰說的!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購買公寓。集中管理式的公寓不同於遠離城市的獨立屋,交通便利,管理方便,但相比於獨立屋,公寓這樣更為集中式的居住環境也容易引發問題。

在公寓內居住,不僅僅需要和鄰居共用牆壁、地板和天花板,和公寓相關的很多人都有著復雜的聯系關系,比如開發商、公寓管理會、所有者、投資者、租客或是地產經紀,不同的人之間需要有不同的相處之道。
有些公寓的文件中,對所有者的權利和責任的規定可能長達70頁。關於公寓內某些問題的長期糾紛案件也屢見不鮮,比如養寵物、地板裂縫、訪問者停車位 問題等。Real Estate Investment Network在BC省內擁有多處公寓,其高級分析師Don Campbell認為,公寓內的居住者幾乎沒有自己的領地,因為多數公寓內的設施和空間都是公共的。雖然很多業主被推選出來作為公寓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代 表業主們發言,但是時間久了這些委員就會因為自己掌握權力而不再為業主們發聲。
作為壹個法人實體,公寓已經在加拿大存在40多年了。如果用資料來說明的話,在1981年前加拿大10大城市裡的所有公寓住宅不到住宅總數的 10%,而現在存在著的公寓,叁分之壹都是在近10年建成的,也就是120萬公寓中的41.3萬都是過去拾年完成的。大城市中的公寓建築比較密集,比如多 倫多、蒙特利爾和溫哥華,不過現在也開始延伸到各地,無論是聖約翰、埃德蒙頓還是維多利亞,現在就連圭爾夫和白馬市的公寓建築數量都超過了獨立屋。目前加 拿大有12%的人口,也就是120萬個家庭居住在公寓中。盡管很多人購買公寓作為投資用途,但現在公寓中70%的居住者都是業主本人,而非租客。
公寓內出現的很多沖突都是開發商之前錯誤的宣稱公寓住宅是壹種無需擔憂的生活方式引起的。雖然業主支付物業費後,有人負責除草、清理垃圾、維修電梯,但是在這樣共同居住的生活空間裡每位業主還是會有自己的責任。管理公司和公寓委員會沒辦法用物業費來處理所有的問題。
地產分析師Don Campbell提到最近在阿伯特斯福看到的兩個業主的糾紛,他們的沖突來自應該繳納多少的維修費用。這其實是壹個很難界定的概念,壹般提出強烈反對意見 的都是之前居住過獨立屋的居民。溫哥華解決公寓糾紛的律師Paul Mendes認為,因為這些居民之前沒有過和他人共同決定的經驗,也不太理解共同地產的概念,他們還是會用原來管理獨立屋的方法來試圖管理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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