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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7-23 | 來源: 人民網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4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胡平提出上訴。4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贰審裁定駁回胡平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圖為2014年2月17日,法院壹審宣判胡平死刑後,他低下頭不語。

2014年2月17日,法院壹審宣判胡平死刑後,他閉上眼睛仰面朝天。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平死刑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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