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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8-14 | 来源: 新华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中纪委网站8月14日发布通告,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因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被双开
通告称,经查,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巨大;接受他人礼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刘亚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刘亚1994年4月任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至2004年2月担任蚌埠市副市长只用了10年时间。2013年6月,刘亚在蚌埠市副市长任上被查办。
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六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起诉的该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一案,北京时间2014年7月9日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刘亚被指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高达1,6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刘亚在担任淮北市濉溪县镇长、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或收受34人的钱财1260万元。为他人在提拔晋升,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工程款结算、矿产使用权买卖变更、企业税费减免、子女就业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手中的权利疯狂谋取私利。
刘亚简历
刘亚,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安徽濉溪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毕业。
历任濉溪县柳孜中学教师,百善区纪检组纪检员(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安徽大学经济系学习),濉溪县濉溪镇经委主任、副镇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年4月任濉溪县政府副县长兼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9年2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区长,
2000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
2001年5月任淮北市委委员,烈山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2004年2月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6月不再担任蚌埠市副市长。-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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