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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8-20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馬先生聲稱收到律師破產通知信後,他於8月12日到位於30 Ellerslie Ave的多倫多警察局32分局報案。他說他是此案的第壹個報案人。由於警方要收集25個以上的報案才會立案,馬先生呼吁各位受害者應盡早報案,以爭取時間使案件早日進入調查程序。
高女士告訴本報,律師破產通知信中有壹份債權人信息表,該破產信中提及必須有25%的債權人提交此信息表,破產注冊官才會出面召集第壹次債權人會議。
必須有25%債權人交表
由於此破產信只發到聘有律師的買家,相信壹些買家還沒有收到此信,也沒能拿到這份表格,她呼吁相關當事人應盡快取得相應文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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