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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8-20 | 來源: 東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致守地農民1死3傷的平度“3·21”縱火案,北京時間8月20日於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在青島市看守所內的法庭開庭,7名被告被訴放火罪和尋釁滋事罪。(圖片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7名被告分別為杜家疃村村委會主任杜群山、貴和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開元城御景贰期工地承建商崔連國、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和柴培濤。

起訴書顯示,為解決村民阻止施工的問題,杜群山與崔連國共謀,由崔連國找人對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進行恐嚇,杜群山提議用汽油點燃杜家疃村民駐守的帳篷,崔連國未加阻止,由另5名被告在3月21日凌晨縱火,致守地村民1死3傷。

公訴機關認為,杜群山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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