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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8-24 | 來源: 新華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民航局實施“充電寶”新規半個月,國內機場每日查驗夾帶“充電寶”托運行李及旅客自棄“充電寶”數以千計,民航安全和機場人士呼吁乘客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記者24日從首都機場獲悉,民航局對乘客攜帶充電寶乘機作出規定半個月來,首都機場僅T3航站樓平均每天能收到旅客自棄充電寶數以百計。廣州白雲機場數據顯示,半個月來,日均開包檢查行李數量從原來約100件增至近1000件,需開包檢查大多因為“充電寶”。機場安檢人士再次呼吁,不符合規定或無標識“叁無”充電寶在密閉、高溫環境下或在裝卸運輸過程中極易產生短路、爆炸等現象,對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充電寶嚴禁乘機托運,隨身攜帶限2塊。
8月7日,民航局首次專門針對旅客攜帶充電寶發出公告,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無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帶上飛機;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未標明數值的壹律禁止攜帶,同時明確充電寶禁止托運。
目前首都機場T3航站樓每天過檢約6萬人次,過半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安檢時約10%充電寶為“叁無”產品。正規充電寶會標明生產商以及額定功率、電流量等數據,通過計算可以得知充電寶額定能量。旅客也可以通過這些數據自己判斷,壹般超過32000毫安,額定能量就可能超標。旅客充電寶不合規,可以自棄,也可以到快遞公司設在航站樓的櫃台辦理專業郵遞。
據介紹,充電寶未提前取出,安檢時會被要求開包,耽誤旅客時間。特別是帶充電寶托運行李被扣後,如無法及時聯絡旅客,行李將不能和旅客同機抵達。如此旅客到達後只能在目的地機場登記並與始發機場聯系,確認行李被扣原因後,往往還要填寫授權委托書,始發站才能將行李開包,危險品取出後由後續航班托運。在此情況下,延誤行李送到旅客家中,服務費還需要旅客自付。-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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