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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13 | 來源: 錢江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都說女兒是父親上輩子的情人,可他卻把自己的親女兒當做泄欲的工具。從女兒9歲開始壹直到13歲,以不做就不給零花錢逼迫女兒,多達10多次。這種人渣真的應該壹槍斃了他。

記者胡大可核實:該男子1966年生,今年48歲,河北人,婚史有點復雜:他第壹次結婚,生了個兒子,現年26歲,後來夫妻關系不好離婚了。1998年他再婚,1999年生了女兒,後來夫妻關系也不好了,再次離婚。該男子在自述中說,他把對前妻的怨恨發泄在女兒身上。
2008年,前妻上夜班,把女兒托給他照顧。當時他在鳳起路壹個大廈做保安,於是他就對女兒動手動腳。當時女兒只有9歲,不知道這叫性侵,後來慢慢長大,有點懵懂,知道這事不好,但是她爸爸很威脅說,不在壹起就不給零花錢。今年國慶,女兒回她外婆家,說了這事,全家人都驚呆了,隨後報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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