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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13 | 來源: 李園客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共拾八屆肆中全會進入倒計時,中共將繪制怎樣的“法治中國”藍圖成為各界矚目的焦點。然而強烈的法治聚光燈更容易讓人產生視覺盲點----在強調依法治國的同時也必須認識到,法治對中國雖然重要,法治缺失也確實是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大缺陷和結構性短板,但是對法治的過分迷信,把法治當成是升級國家治理體系的唯壹路徑,也是中共要格外警惕的問題。正因如此,在10月1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上,習近平強調指出,治理國家和社會要借鑒古代“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的經驗。
法治缺失導致國家治理體系嚴重落伍
中國是不是壹個法治國家?恐怕不完全是,否則“肆中”也不會開創性的將“依法治國”定位主題。
不可否認,中國並不缺法律。憲法之下,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為主幹形成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層法律規范,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也使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敢於宣告“到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人大的報告反映出即便是中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對法治的認識也存在問題----社會在不斷發展變化,各類社會規范需要適應各種新生的社會問題而在法治范圍內進行不斷調整,怎麼能說立法已經基本完備了呢?這種不能以動態眼光看待立法的現象,本身就是法治思維缺失的體現。
法治缺失的另壹重要表現是至今仍殘存的僵化階級斗爭思維。法治的精神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階級斗爭的思維則主導壹個階級壓制另壹個階級,階級之間的生而不平等也導致人之間的生而不平等。毫無疑問,這兩種思維是相互對立的。但是直至今天,中共智囊、黨媒仍不時宣揚階級斗爭思維。10月12日,黨媒《紅旗文稿》刊文《不能用法治代替人民民主專政》,宣傳階級斗爭,認為專政是階級社會的特定產物,中國是不可否認的階級社會,因此不能用法治代替專政。試問在這種思維下,如何塑造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法治缺失還表現在法治文化的缺失,而法治部門的官僚文化正是法治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中國,官文化大於法文化的傳統有著深厚的歷史沉澱,法治從來都不是國家治理的主線。從當代歷史來看,法治的缺失也壹直是國家治理體系落後的壹大問題。官僚文化導致多年來備受詬病的司法體系行政化和地方化問題:壹方面,壹線審案法官不判案,重大案件則由政法委判決。法律、證據不是判案的唯壹准繩,政治、關系、人情都成為法院斷案的依據;另壹方面,由於人財物受地方政府制約,法院判案得看地方政府臉色,使得司法機關的審判權、檢察權無法獨立。
法治缺失還與中國的社會文化底層也密切相關。中國是壹個人情社會,壹方面,不論是否合法、是否正當,中國人辦事首先考慮托關系;另壹方面,親朋好友之間的糾紛不願意借法律裁決,壹旦走上法庭則意味著撕破臉面,從此再無法交往,在相互羈絆的人情社會中這是個巨大的無形成本。
在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缺失以及社會形態的影響下,中國法治缺失的最突出現象直接體現為有法不依和執法犯法。有法不依在中國大陸可說是壹個從上至下的普遍現象。黨政官員、行政機關將自己置身於憲法和法律之上,視法律為私寵;司法機關不遵法,公安、檢察院、法院該立案的不立案,超期限拖案、壓案、揉案,或以人情、關系、金錢、輿論辦案;普通民眾也不信信服法律和司法機關,而是更相信伸冤上訪和網上曝光。
在執法犯法層面,曾經的“政法王”周永康被立案調查。周永康作為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常委,擁有調動公安、國安以及66萬武警部隊權力,手握“國之重器”的執法者都如此犯法。雖然中共並未公布其詳細罪名,然而從已被圍剿的黨羽罪名來看,坊間流傳的貪污富可敵國說、濫用職權草菅人命說均非無的放矢。周永康強硬的維穩策略,不僅導致了中國維穩經費超軍費,更成為社會問題和群裡事件爆發的催化劑,動搖中共執政根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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