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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0-25 | 來源: 李銀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95後女孩給我們出了壹道無解的難題
據報道,有壹位自稱“95後萌妹”的女網友,公開宣布了壹個用身體換旅游的“0元游中國”計劃,每到壹個地方找臨時男友,男友負責所有費用,她則會與男友壹同白天游山玩水,晚上花前月下。目前已經完成了蘇州、無錫、南京站的行程,此舉仍是現在進行時。不少網友紛紛表示無法接受,並質疑道:她這種作法與賣淫有何區別?
這個95後女孩的想法和作法相當驚世駭俗,讓人感到時代真是不同了。倒回10年,中國還沒有互聯網,壹個小女孩絕對想不出這壹奇招,就是想出來也不能如此快捷地找到願意接待她的男友。倒回20年,她的行為鐵定違反刑法,而且她犯的不是自訴罪,是公訴罪,罪名是“流氓罪”。試舉壹例:“被告人王XX,女,先後勾引多名男子與其亂搞兩性關系。檢察院以流氓罪起訴,法院以同罪對被告人作了有罪判決。”(高法案例集,第176-177頁) 當時的法律,實際上懲罰的是所有發生在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直到1997年刑法修改取消了流氓罪,從理論上講,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才可以不再入罪了。所以這個95後女孩生在了壹個好時代。她這樣做不必像她父輩的人那樣被投入監獄了。
雖然不違法,但是這個女孩的行為是不是不道德的呢?應當說作為壹個單身人,與任何人發生雙方自願的性行為不能算道德有問題。如果是已婚者,在婚外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就違反了婚姻道德和對配偶的忠誠承諾,這個女孩沒有這個問題。那麼,她的行為就全無問題了嗎?她的問題是給社會、給現行賣淫法出了壹道難題:她用身體換旅游的行為算不算性交易?按照現行賣淫法,性交易要受到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嚴重的要進收容教育所,刑期半年到兩年(雖然目前已經有許多呼吁應當取消收容教育制度,理由與取消勞動教養制度相同)。
這個女孩的行為是壹個介於性交易和自由交友之間的行為。定性的困難在於:男方對她的招待應當定義為交友時的饋贈還是性交易的酬金。定性以什麼為標准?如果以交往時間長短為標准,交往壹個小時的定性為性交易,交往壹天以上的不算性交易,那麼陪睡壹夜的算不算性交易?兩小時的算不算性交易?壹小時零伍分鍾的算不算性交易?如果以是否給現金為標准,那麼只要將現金換成等值實物就可以不算性交易了嗎?比如買壹件首飾或者付旅館的開房費。前者與後者有本質不同嗎?
由此可見,這個女孩的突發奇想為我們出了壹道什麼樣的難題。我壹直在主張賣淫非罪化,原因之壹就來自這個難題:性交易與壹般交友之間有壹個模煳地帶,不好確認。就像包贰奶其實也是壹種性交易,但是我們無法把包贰奶定義為賣淫加以懲處壹樣。更極端的觀點是恩格斯提出的,他認為資產階級家庭中不工作受丈夫供養的妻子屬於“賣淫”性質。我們就更不好把妻子也定義成賣淫加以懲處了。
該怎樣解答95後萌妹無意之間給現行賣淫法提出的這個無解難題?我們拭目以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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