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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14 | 来源: 苹果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雨伞革命 第49天】
高等法院本周一延长旺角占领区的临时禁制令,昨在原告草拟的禁制令上盖印,令文件生效,为清拆路障开绿灯。惟上诉庭昨午审理反对禁制令人士的上诉时,指的士团体的禁制令字眼不清晰,要求尽快修改,又表明若今日颁布判词时批准上诉,会暂缓执行判决,令清拆行动再起变量。
协助的士业团体的律师邝家贤,昨午二时展示刚获法庭盖章的临时禁制令。
记者:梁伟强
延长临时禁制令的高院法官区庆祥前日开庭,澄清拘捕行动等禁制令内容后,身为原告之的士团体及小巴管理公司潮联,昨向法庭呈交的禁制令草稿已包含新增内容,即警方拘捕阻碍执达主任清拆障碍物的人士后,在不抵触《警队条例》有关被捕人士须在48小时内带到裁判法院的条文下,须尽早将被捕人士带到高院。
至下午两时许,原告的禁制令获法庭盖印,代表的士团体的律师邝家贤对记者称,相信清拆行动最快于周一展开。但上诉聆讯后,潮联一方表示要与当事人商量,始知何时将禁制令张贴及登报,邝也称清拆行动最快要下周稍后才能展开。
代表被告霍伟邦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在上诉庭陈词指,本案是针对公众滋扰却由私人提出的民事诉讼,因原告获准以其他方式取代人手派送禁制令,占领者未必清楚内容,却有不少人要冒上被捕风险,遭强行带上法庭。若正审时最终证明原告无资格兴讼,或发现有人在誓章撒谎,对司法公义伤害更大,甚至是丑闻。
首席法官张举能则指李的陈词涉及「有鸡先抑或有蛋先」的问题,颁布临时禁制令是两害取其利,法庭不能预测未来,又指港人守法,不应假设示威者会违禁制令。副庭长林文瀚不同意李指,障碍物包括示威者,执达主任可以移走。
代表的士团体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则指,市民违反禁制令,可构成藐视法庭,法庭可予惩处,有关正式禁制令最终未必颁布,但这不是抗辩理由。莫又指,不论公众滋扰的规模多大,法庭也应一视同仁,而禁制令已订明,警方拘捕阻碍执达主任执行职务的人士前,该人士须获知会禁制令的内容大意,已减少被捕人士不清楚禁制令内容的风险。
禁制令字眼不清晰需修改
林官又提出,的士团体的禁制令没有地图显示范围,描述亚皆老街至登打士街一段弥敦道时,加上接近(near to)弥敦道的路段,令人费解,要求尽快修改。张官决定今日中午12时颁布判词,表明若批准上诉,会暂缓执行判决,要求的士团体承诺,禁制令修改妥当前,不得执行。陪同另一旺角禁制令被告吴定邦到庭的立法会议员陈伟业表示,相信警方暂时不会清场,占领者可以安心睡觉,又指上诉庭已澄清,若示威者只坐在马路,不阻碍清拆障碍物,不会被捕。-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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