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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2 | 來源: 法制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根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10月31日至11月1日,中央第壹巡視組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反饋巡視情況。組長項宗西表示,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廣西有的領導幹部在職務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梳理2013年兩輪巡視工作發現,選人用人問題幾乎成為各個被巡視地區(單位)被點名的“標配”。從中央巡視組各地的反饋意見來看,違規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並不鮮見。
“突擊提拔調整幹部,是主要領導交接期較為常見的腐敗行為。”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認為,“盡管中央叁令伍申,但類似案件仍頻繁發生,暴露了現行幹部任用體制中還存在短板。”
“最根本性的問題,還在於有些地方或部門壹把手權力過於集中,在提拔任用幹部方面壹言九鼎。在這種絕對權力的高壓下,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常委會討論等程序,均容易成為壹道道虛擬防線。”李成言說。
在李成言看來,要杜絕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的發生,就必須從加強和改善民主監督入手,讓選人用人失去暗箱操作的空間。
“高壓線”屢被觸碰
最近兩年,有些領導幹部在職務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由於涉及人員甚眾,又往往看不到過硬的提拔依據,曾壹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比較典型的是,今年2月,壹條消息占據了各大網站頭條:中央紀委通報:武漢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離任前違規突擊提拔19名幹部。案發後,3名負有相關責任的領導幹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涉及到的19名幹部都被降為原職,工資降為原級。
再比如,今年6月,江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趙智勇涉嫌違紀被免職後,就被媒體曝出,他2006年離開九江前1個月,曾突擊提拔了壹批女幹部,有的學校老師直接被提拔為區團委副書記,不少屬於破格提拔,但後來接任的領導在接到群眾反映後,又把提拔的壹部分女幹部打回原單位。
此外,山西省長治縣原縣委書記王虎林在離任前批發430頂官帽,河北省青龍縣原縣委書記高東輝在得知調任消息後突擊提拔調整283名幹部,湖南省株洲縣原縣委書記龍國華高升時頂風突擊提拔100多名官員……
對“突擊提拔幹部”,中央早有明令禁止。在2002年中央發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拾叁條就明確規定,“不准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不准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或者幹部在調離後,幹預原任職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
今年1月14日,中央印發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拾壹條也明確規定,“不准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中央組織部今年1月25日印發的《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還指出,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壹查到底、問責到人。
由此可見,長期以來,中央壹直把領導幹部在職務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視為不准碰觸的“高壓線”,並對此叁令伍申。但遺憾的是,仍有些地方領導幹部置黨紀政令於不顧,大著膽子,壹意孤行。
在國家行政學院胡仙芝研究員看來,如果這種腐敗現象得不到遏制,會導致“官場小圈子”、“裙帶之風”盛行,而清廉務實的幹部會遭排擠,導致跑官要官、封官許願等違反人事組織紀律的問題頻繁出現,嚴重危害官場生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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