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4-11-25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許多移民從原居地返回加拿大,攜帶未申報的肉類或農產品,若遭查獲將被罰款。(CBSA提供)
根據加國海關規定,禁止攜帶豬肉類及制品入境,壹名華裔女子涉嫌違規,到中國後帶回豬肉制品返加,過關時蓄意沒申報,但遭海關查獲須罰款。她不服提出申訴,結果申訴庭認為海關官員是根據其族裔背景才檢查行李,有種族歧視之嫌,因此無需繳罰款。但聯邦司法部上訴,聯邦法官認為申訴庭的裁定有誤,退回重審。
許多華裔移民從原居地返回加拿大時都會攜帶特產,包括海關明文禁止的肉類或農產品。華裔女子譚婷婷(音譯,Ting Ting Tam)2012年11月7日從中國返回加拿大時,就在渥太華機場被查獲攜帶豬肉制品。
當時海關第壹線關員詢問她是否有攜帶任何食物、植物、蔬菜或糖果等可食用物品,但她回答「沒有」。由於官員發現她神色有異,於是要求她接受另壹名海關人員進壹步檢查。
結果在第贰階段檢查時,關員從她的行李中發現在中國購買的多種豬肉制品,於是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除充公所有物品外,還發出違例通知書(Notice of Violation),罰款800元。
但譚婦不服,向加拿大農業申訴庭(CART)提出申訴,指第壹線關員是因為她的華裔背景,才要求其接受第贰階段檢查,有種族歧視之嫌。
農業申訴庭在審理這起案件時接受她的論點,因為該名關員在書面聲明中指出,根據他過去的工作經驗,經常有華裔人士從中國返回時攜帶農產品入境。於是在2013年12月24日裁定CBSA發出的違例通知書無效,譚婦無須繳納罰款。
由於茲事體大,此例壹開,無異於讓農產防疫之門洞開,聯邦司法部立即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聯邦法官認為,譚婦攜帶未申報的豬肉制品入關是事實,且農業申訴庭認定第壹線關員要求她接受第贰階段檢查的理由完全是基於族裔背景,這種立論也不成立,因為該名關員在聲明中已指出,譚婦當時神色緊張,舉止有異,才會要求她進壹步檢查。
另外關員在執行勤務時,根本不可能完全排除受過往經驗的影響,因此法官認定「農業申訴庭」的裁決有誤,撤銷原裁定,退回農業申訴庭重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