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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9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潘女在庭上承認說謊。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4年前萬錦市越裔華人疑殺母傷父的Jennifer Pan案,昨日由最後壹名男被告“宅男”Lenford Crawford代表律師結案陳詞。他指其當事人與任何殺人計劃無關,認為控方起訴其當事人的理據建基於滿口謊言的女被告證供,他援引控方佐證“宅男”參與策劃的短訊,指全不能證實其當事人涉及其中。
“宅男”的辯護律師薛達龍(Darren Sederoff)向陪審團解釋加國法律,指所有人在未裁決前被視為無罪,以及壹切證據必須毫無疑點才可判決被告有罪,他稱此案指控其當事人的證據充滿疑點。
稱“宅男”毋須為錢殺人
他稱控方對Lenford Crawford指控,雖相信他並非案中主謀,但有參與策劃與協助殺人計劃,薛達龍指控方舉證兒嬉,將所有與大麻交易有關短訊內容,毫無根據地聯想與殺人計劃有關。
薛達龍指檢控官呈堂與其當事人有關的指控,全建基於Jennifer Pan證供,他形容潘女經常造假且謊話連篇,案發後她叁度在警署落口供,在警方多次警誡其捏造事實須負刑責,仍叁番肆次撒謊,潘女於庭上作供時親口承認在警署落口供不乏謊言。
他指檢控官也認同潘女是“大話精”,但控方擷取潘女有關Lenford Crawford的供認時,卻相信她所說是真實,並基於潘女口中的“事實”控告他壹級謀殺及企圖謀殺,指稱控方的自相矛盾令人匪夷所思。
控方指“宅男”參與殺人計劃動機為錢,薛達龍闡說案發期間Crawford有壹份收入普通但穩定工作,年薪約37000元,顯示他不像其朋友即另壹名暫緩審訊的被告Eric Carty的長期缺錢,毋須為生活費參與策劃殺人,認為控方指其為錢參與策劃與協助聯絡殺人計劃並不成立。
他又指Crawford在2010年11月8日案發當晚,沒有於Helen Ave 238號屋出現的證據;又向陪審團表示9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沒有壹名證人明確指Crawford出現凶案現場,與潘女見面商量殺人計劃及收錢。
薛達龍稱其當事人與潘女唯壹有關錢的短訊,是向贰人認識的友人Vince Lee追回500元欠款,並非買凶費或取消殺人費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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