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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29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政策 | 字體: 小 中 大
移民部自本月30日起實施家居保母計劃(Live-in Caregiver Program,簡稱LCP)申請新措施,新例明確規定以照顧兒童類別(Caring for Children Class),或照顧醫療需要者類別(Caring for People with High Medical Needs Class)入境的人士,在提出永久居民簽證申請日期之前的4年內,需要有兩年全職工作經驗,同時必須是住在魁省以外的省份。
據《加拿大憲報》(Canada Gazette)周伍刊登的部長指令(Ministerial Instructions)指出,LCP暫停按現有計劃接受所有新申請案,自本月30日後,將僅接受照顧兒童類別,或照顧醫療需要者類別兩類申請永久居民簽證個案。
新制自本月30日起實施
照顧兒童類別申請永久居民簽證資格為,至少有2年在加拿大全職照顧兒童工作經驗,屬全國職業分類(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簡稱NOC)的4411類職業;而且英語水平或法語能力要達到加拿大語言基准(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簡稱CLB)5級;至少在本國有壹年專上學習,或獲同等級外國資歷認證。
照顧醫療需要者類別永久居民簽證申請資格為,至少有2年在加拿大全職工作經驗,可以是NOC3012注冊護士或注冊精神科護士、或NOC3233助理護士、或NOC3413助理看護,而非管家;英語水平或法語能力要達到CLB的5到7級水平;至少在本國有壹年專上學習,或獲同等級外國資歷認證。
部長指令指出,LCP新制自本月30日起實施,至2019年11月29日結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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