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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1 | 來源: 西安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東莞掃黃 | 字體: 小 中 大
防逃限“裸”治官
中央強力治理“裸官”,與反腐敗斗爭形勢所迫、貪官席卷資金外逃問題日益突出、社會各界對“裸官”問題反響較大等不無關系。限裸令之外,防外逃、查申報----國內已在實踐層面推進較之以往更嚴苛的舉措以預防腐敗
“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中共拾八屆肆中全會的決定明確。
在保持高壓懲治腐敗的同時,中國更加意識到預防腐敗刻不容緩,相關的制度建設正在進行中。
在2014年年初中組部發布《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後,10月22日,廣東省公開發布《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 (草案)》以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官員不如實申報個人資產、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將不予提任,“裸官”不得擔任領導職務、重要崗位等。這意味著,中共紀律性規范文件的內容開始進入地方立法層面。
其實,限裸令之外,自今年年初以來,防外逃、查申報----國內已在實踐層面推進較之以往更嚴苛的舉措以預防腐敗。
“限裸令”
廣東省能在預防腐敗的地方立法上先行壹步,與其地域特點和治理經驗密不可分。僅就治理“裸官”而言,截至今年7月,廣東共查出2190名“裸官”,並對包括9名市廳級幹部、134名處級幹部在內的866名“裸官”調整了崗位。此次廣東強力治“裸”,也與中央第八巡視組於今年2月向廣東反饋壹些地方“裸官”問題突出、存在幹部“帶病提拔”現象有關,廣東因此叁次“拉網式”排查。
目前,對“裸官”的處理依據是中組部今年2月發布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按照辦法,“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不得在涉及軍事、國防科技、機要、財政金融等重要敏感職位擔任要職。這讓他們面臨崗位調整或者辭職的選擇,不服從組織調整的將被教育、降職甚至違紀處理。
如是,這壹辦法被稱之為“限裸令”。“限裸令”由各地組織部門主導實施,參與配合的有紀委、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和外事部門等。
從今年叁肆月份開始,壹些省市陸續開始集中清理“裸官”,其中甚至包括自2008年起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特需高級科技人才。
因“裸官”集中,廣東被中央點名批評,其中東莞的“裸官”尤為突出。東莞市委組織部有關人士對《財經》記者稱,這次治理“裸官”,先由科級及科級以上官員申報個人重要事項,如婚姻狀況、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等,然後由組織部門聯合公安、出入境和外事部門壹同參與核查。壹旦確定為“裸官”,組織部門就會派人和“裸官”談話。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認為,現在對“裸官”的調查摸底方法比較科學、准確。首先是個人專項申報,國家公職人員對其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國(境)外做 “是”或者“不是”的明確回答,對配偶、子女出國經商、學習、定居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即便是沒有上述事項也需要“零報告”簽字確認。
其次是組織核查,建立有公安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對領導幹部及其家屬的出國(境)等信息進行核查,與其個人申報情況進行比對分析,有效防止不實申報。
叁是發動群眾舉報。國家公職人員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大多數都不可能做到密不透風,發動群眾舉報,效果是比較好的。”
這也是此次治“裸”力度空前的主因。如同廣東叁次排查,福建、浙江在八九月份也相繼開展再次申報和排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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