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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華裔女子黃文琪(Wenqi Huang,譯音)按照全國職業分類(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簡稱NOC)的行政管理員類別申請移民,但移民官沒有完全參照NOC標准,而是自行加入壹條「從事行政運作的分析」,並以黃文琪在申請中沒有顯示此項工作,而拒絕她的申請。黃文琪不服提出上訴。
據《移民資訊匯編》報道,審核黃文琪申請案的移民官還錯誤計算她的工作時間,並在NOC根本沒有列出主要職務時,稱黃文琪沒有從事申請類別中的主要職務。
雖然黃文琪在兩個工作地點均為全職員工,但移民官卻得出結論稱她並沒有執行全職工作的職務。此外,在拒絕理由中,移民官也沒有參照其最近期的工作,而是她之前的工作經驗。黃文琪隨後提出上訴,聯邦法院於今年11月12日裁定她獲司法覆核。該案已由另壹位移民官重新審理。本報記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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