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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9 | 來源: 牧笛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日本12月10日頒布了《特定秘密保護法》,旨在防止日本政府重要情報的外泄,嚴懲公務員等國家公職人員的泄密行為。這讓人不禁聯想到中國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日前因泄露國家機密等行為被送檢法庭的事情,日本媒體還就這壹案件評論稱,周永康或許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為鞏固政權的產物。而日本的特定保密法究竟是嚴防還是侵人權誰又能評說。

日本頒布新法防止公務員泄露政府情報
旨在防止日本政府重要情報外泄的《特定秘密保護法》將於10日凌晨0點生效。行政機構將著手指定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特定秘密”,嚴懲公務員等泄密的機制即將啟動。鑒於有意見指出國民的知情權可能受損,政府將在內閣府新設“獨立公文書管理監”等兩個監督機構。不過,這只是政府內部的監察手段,無法消除國民對能否遏止該法律被恣意運用的疑慮。
“管理監”為審議官級職位,將成立約20人構成的“情報保全監察室”,今後還將升格為局長級。另壹監督機構是事務次官級(相當於副部級)的“內閣保全監視委員會”,由官房長官出任壹把手,負責指揮和監督各個行政機關。管理監和監視委員會均不擁有解除秘密指定的強制性權限。
秘密指定最長期限原則上為30年,到期將解密。不過,如果滿足獲得內閣批准等條件,則保密期可以延長。外務省、防衛省和警察廳等19個行政機關有權指定“特定秘密”,對象涵蓋防衛、外交等4大領域的55個項目。公務員和防衛產業從業人員泄密將處以10年以下徒刑。此外,對於共謀和教唆行為則處以5年以下徒刑。此前關於泄密的處罰為:《國家公務員法》規定處以1年以下徒刑,《自衛隊法》規定處以5年以下徒刑。
據內部人士透露,各行政機構將啟動“適應性評估”,審查從事與特定秘密相關業務的職員的犯罪經歷、經濟狀況、飲酒情況等個人狀態;還將在對象行政機構內開設內部通報窗口,接受對違規行為的舉報。
鑒於相關的國會法修正案已於6月獲得通過,眾參兩院將組建常設機構“情報監視審查會”,對《特定秘密保護法》的運用實施監督。不過,國會方面僅擁有不帶強制力的建議權。由於眾院已被解散,具體人選和籌建工作尚無進展。
去年12月,執政黨憑借在國會的議席優勢強行表決通過了《特定秘密保護法》。安倍政府當時配合組建作為外交和國家安全政策司令塔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以有必要嚴格管理來自外國政府的情報為由,加速了相關法律的制定工作。
日本12月9日報道了有關中國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因收受賄賂及涉嫌泄露國家機密而被送檢法庭的消息。不知這是否也成為促動日本頒布《特定秘密保護法》的原因之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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