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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0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請神容易,送神難 加拿大房東房客各說各話
最新調查顯示,加拿大71%房東表示就算有合法理由也很難叫房客遷離,但也有43%房客指房東未善盡職責,讓他們與惡客為鄰。房東認為現行法規偏袒房客,房客則認為懲罰惡房東的法律不足,雙方各說各話。
省府與卑詩房東協會(LandlordBC)委托民調公司Mustel Group所做的最新調查顯示,高達71%房東表示,盡管他們有充分且合法的理由,卻還是很難將房客趕走,可謂「請神容易,送神難」。
但對房客的調查卻發現,43%受訪者認為房東疏於職守,未對壹些不守規則的房客下「逐客令」,讓他們被迫與惡客為鄰。
根據卑詩省現行「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遇有租務糾紛,雙方可到省府轄下的「租屋事務局」(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要求仲裁。

租務糾紛時有所聞,但房東與房客因立場不同,經常出現各說各說局面。(本報資料照片)
「住宅租賃法」旨在界定房東與房客的權利義務,保護雙方權益,例如房客的隱私以及壹旦房客不付租金時,要求其遷離的法定程序等。
房東與房客的爭拗壹旦送交租屋事務局,租屋事務局會指派壹名調解員(dispute resolutions officer)負責裁定。但該局人力精簡,卻要面對省內為數110萬的房客,因此案件堆積如山。
卑詩房東協會執行長杭奈克(David Huniak)表示,有些「問題房東」因不了解法規而遭投訴,法律明文規定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房東不得進入房客單位內。而最典型糾紛是遲付租金,此時房東須給房客拾天通知,但對方仍無回應,才能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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