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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1 | 來源: 國際在線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09年,加拿大男子費倫被指控在多倫多舊貨市場偷竊珠寶,警察逮捕他後查看了他的手機內容,之後,費倫將警察告上法庭稱警察侵犯了他的人權。加拿大最高法院11日頒布法令稱,警察可無證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手機。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1日對費倫(Kevin Fearon)壹案作出判決稱,警察獲取費倫手機信息是符合加拿大憲法的,獲得的相關信息也是法院可以接受的。

手機作為人們的私有物品,執法人員到底有沒有權利查看?
加拿大法官克倫威爾(Thomas Cromwell)稱,執法部門能夠有效履行指責要重於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
克倫威爾還稱,搜查手機內容可以幫助警察確認並減少公共安全的威脅,可以定位火警或者搶劫,可以確定犯罪嫌疑人同伙身份,可以保護好證據,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過執法部門的調查,還可以提醒執法人員可能存在的危險以及迅速跟蹤犯罪嫌疑人的動向。
加拿大最高法院還敦促執法人員獲得犯罪嫌疑人手機信息時應保持克制,並建議執法人員在調查輕微犯罪時不要使用武力。法院還給出了執法人員無證搜查犯罪嫌疑人手機的條件,稱搜查時要限定於特殊情況下,即執法人員正在調查犯罪案件並要詳細記錄搜查的內容。
之前,加拿大地方法院就此問題並不能達成壹致意見。有些法院還將無證搜查嫌疑人等同於搜身和在犯罪現場的壹般證據。也有法院允許執法人員可以快速瀏覽犯罪嫌疑人手機,但是禁止執法人員沒有許可證就進行全面搜查。有的法院則完全禁止執法人員搜查犯罪嫌疑人手機。
加拿大地方法院指責最高法院的政令“不切實際”,引發“警察不確定性”,增加事後訴訟。
加拿大地方法院還認為,由於電子設備完全是私人物品,完全是保護私人利益,該法令違反了加拿大憲章第八條,即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公民有權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查封扣押。-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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