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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13 | 來源: 騰訊財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今年秋天,來北京參加APEC峰會的奧巴馬宣布中美兩國將推行新的簽證安排,將對方的商務旅游簽證有效期從目前的壹年延長至拾年,而學生有效期從壹年延長至伍年。簽證延長對兩國雙邊外貿往來起到多大影響尚待考察,但是跟著赴美留學生壹同雀躍的肯定還有美國的房地產商們。隨著美國聖誕元旦假期來臨,新壹批中國游客將飛往美國度假,有些沖著美國假期的打折季來購物的,有些是沖著兒女在美國讀書過來旅游的。

“只要他們在美國合法入境的時間被延長,簽證手續更加簡便,這批人在美國買房的意願就更強烈,最終成交的可能性也越大。”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紐約房地產經紀對記者表示,雖然年末該是美國人休假的時候,但在這幾年卻成為經紀商的“旺季”,因為很多中國家長會趁著來和子女度寒假的時間,順便把買房的事情給辦了,今年12月份收到的看房預約比往年更多。
而紐約地區因為樓市供應量相對短缺,房價波動小,又靠近名校和金融中心成為大量中國家長心中理想的購房地。但是,除了產權差異,貸款手續,稅務規則等常見的中美購房不同之外,美國各州對於房產出售公開信息的不同法律要求,也可能讓初來乍到的異鄉人吃上“啞巴虧”,其中對於“污點房屋”(stigmatized property)的要求不同就可能讓乘興而來的中國買家不小心遇上“糟心事”。
紐約賣方無義務告知買方房屋凶殺前史
“簡單來說,該房屋內發生了凶殺,自殺或是艾滋,房產經紀不需要告知買方。紐約州的房產經紀具有豁免,而部分其他州是只需要公布叁年內的負面信息。”在紐約多年從事房地產經紀的曼哈頓房產公司董事長碧珺(Joan Brothers)表示,“我知道中國人都很在意風水,但法律的確規定,不是所有信息都需要向買方公開的。”
紐約房地產界壹直都偏向“買家自負(caveat emptor)”的原則,也就是說買家在做出購房決定前需要自行承擔調查房產背景以及甄別房產問題的職責。而房地產經紀商沒有義務向買方公布房屋缺陷。而就“污點房屋”這點來說,《紐約房產法》明確規定,“買方不能因為房產經紀沒有公布凶殺,自殺以及其他死亡案例或是有艾滋等疾病嫌疑就控告地產經紀或是吊銷對方執照。(《紐約地產法》§443a-1,§443a-2 (b))”
“但是,買方有權利對賣方機構就相關問題提出詢問。而賣方可以選擇回應或是回應。而如果屋主選擇不回應,賣方經紀人不需回應。”(《紐約地產法》§443a-3)
“當然,法律是壹回事,良知是另壹回事。如果買家會詢問的話,我覺得和盤托出是很普遍的選擇,特別是對壹些社會廣知的凶殺案來說,房產經紀怎麼可能瞞得住?” 碧珺對此很坦率,在她幾拾年的紐約房產經紀生涯中,國際買家近些年越來越多。而外地買家因為習慣用慣性思維,總會在美國買房時遇到不同種的“文化沖擊”,“地產經紀當然希望買家花錢花得開心。否則,即便不用付法律責任,但是會影響圈內聲譽。但是,外地買家也需要多學多問,以免不必要的糾紛。”而如果外來買家想要避免此類“糟心”的房子,在簽署買房協議之前可以選擇通過詢問鄰居或是上網搜索的方式進行房屋背景調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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