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5-02-07 | 來源: 加西網 | 有1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安樂死是壹個爭議已久的問題,不但壹直困擾著理論界和司法界,更在民眾與政府當中,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昨日(2月7日)加國最高法院作出歷史性裁決,那些已被證實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如果不想繼續忍受劇烈病痛的折磨,有權利要求醫生協助他們死亡,這也意味著安樂死在加拿大即將合法化!不如讓我們先認識壹下什麼是安樂死及相關的背景知識。
安樂死含義
有“好的死亡”或者“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但此名稱與實際作法不斷地受到爭議。這是壹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 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壹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 的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批評者認為此行為有“殺人”或“協助自殺”的嫌疑。被安樂死是指在未經病 人自身同意的情況下,由其親屬向醫生申請或醫生主觀判斷實行安樂死。
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
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被動安樂死是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世界上允許安樂死的國家和地區
安樂死在許多國家引發了很大的爭議(例如美國的特麗·夏沃案)。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德國禁止主動安樂死,允許被動安樂死。重症病人可以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要求被動安樂死。當病人因病重無法表達意願時,其親屬可以代替他做出決定。
比利時眾議院2014年2月13日通過安樂死合法范圍擴及未成年人壹案,將成為繼荷蘭之後,全球第2個在嚴格條件下許可孩童安樂死的國家。
美國俄勒岡州是世界上第壹個承認安樂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該州通過壹項法令,允許醫生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絕症病人提供他們要求的致死藥物。自 這項法令1997年生效以來,已有200名絕症病人在該州實行了安樂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岡州制定類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壹個將積極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是荷蘭,比利時則緊隨其後。2002年9月23日,荷蘭取消了對有條件安樂死實施者的刑罰。目前,比利時和荷蘭都准備就嬰兒和癡呆患者安樂死問題立法。
瑞士允許消極安樂死,並成立了壹個幫助他人死亡的專門協會。英國上院正在審理壹項允許自願安樂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條件的安樂死於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許可。哥倫比亞則於1997年立法確認安樂死是臨終病人的壹項權利。
法國青年樊尚·安貝爾的母親曾幫助兒子安樂死,這促使法國議會於2005年通過壹項法令,給予沒有希望治愈或處於垂死階段的病人選擇死亡的權利。
澳大利亞北部地區曾短期承認安樂死合法。有關法令於1996年7月生效,但於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亞聯邦議會廢止。
為何加國高等法院大法官壹致同意將安樂死合法化
根據RCI報道,加拿大高等法院的裁決說,目前法律中所規定的任何人幫助別人自殺都屬犯罪行為的條款應該修改成允許醫生在特殊情況下提供這種幫助。但這只適用於有資格的成年人,他們很清楚自己決定的含義是要結束生命。
最高法院給予聯邦政府和省政府12個月的時間按此裁決修改現行法律,而在新法律頒布之前,仍然禁止醫生協助死亡。
高等法院的裁決在早上公布後,立即在加拿大引起強烈的反響。首先是安樂死合法化的呼吁者,包括最開始提出這壹訴訟的幾名要求安樂死而未成的患者家 屬,壹直支持他們上訴的幾個倡權組織,如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民權聯合會”(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 總部在多倫多的“有尊嚴死亡”組織,還有就是聯邦議會中提交相關法案的議員,他們都松了壹口氣。有的還在記者會上激動地留下了眼淚。
最高法院的裁決確實是歷史性的,這包括時間上和政治上的雙重含義

患有多樣硬化症的蘇·羅德裡格斯 PC/CHUCK STOODY
在加拿大,涉及死亡權利的司法訴訟始於22年前。當時,壹位42歲的婦女蘇·羅德裡格斯因患有肌萎縮側索硬化症(ALS)痛苦不堪,她希望通過司法 訴訟,授予醫生權利幫助她結束生命。當時的加拿大高等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數否決了她的請求。當時的判決稱,國家禁止協助死亡的法律是合理的,是為了保護 生命的神聖。
最高法院今天的裁決從政治上看也具有裡程碑的意義。因為它意味著將憲法賦予個人的權利擴展到有權決定自己的死亡。那些患有已經確診的不治之症患者有權利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有評論認為,最高法院的這壹裁決是歷史上最重要的裁決之壹,因為它可以改變加拿大人被法律和政府所認可的死亡方式。
維多利亞的女律師克裡斯·康西丁22年前曾作為羅德裡格斯女士要求安樂死訴訟案的代理人,她說: “這壹裁決影響到每壹個加拿大人。它會影響你的生活,我的生活以及所有朋友和家人,影響到加拿大人‘在生與死上的基本選擇’。因此,它的重要性可以與最高 法院1988年推翻墮胎屬於刑事犯罪的裁決相比”。
此次裁決訴訟案的來龍去脈
最高法院此次裁決是基於幾年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兩位不治之症患者要求安樂死的訴訟。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