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5-03-23 | 來源: 李宇婷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落馬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共肆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壹案,在3月19日由湖北省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日,官方還宣布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將在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的消息。而由李春城和蔣潔敏的案件不禁讓人們關注,落馬高官到底都在哪裡受審呢?

誰會被異地受審
高官落馬後在哪裡受審,按照現行法律,最高法無須交代緣由。但是指定管轄的法院都有著先進的硬件條件和優秀的法官。
現行刑訴法對指定管轄的規定非常簡單。它只提及,下級法院對管轄權有爭議的,上級法院可以指定管轄。除此之外,什麼情況下上級法院可以指定法院審理,刑訴法沒有規定。法律界的普遍說法是,有權審理的法院因為特殊原因不便審理。
南京壹位法官這麼總結:官員案件是否選擇異地審理,不能壹概按照官職和職務來區分;行政級別是壹個因素,關鍵在於嫌疑人在當地政法系統的影響。有叁類貪腐官員通常要異地審理:壹是當地肆套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贰是重要崗位如組織部門、財政部門等的主要負責人,叁是司法官員。
自2001年遼寧“慕馬案”之後,對高級官員職務犯罪進行異地起訴、審判,幾成慣例。中國對於90%以上的高官腐敗案件基本實行了異地審判。
離秦城近的法院機會多
據媒體總結,遠離北京上海要地,想審到高官名人要案,有下面幾個可以參考的指標:壹、壹般是中院;贰、最好在重點城市;叁、離羈押地近;肆、審判庭夠大,音像設備夠先進;伍、最好有過大要案審判經驗;六、有模范法官就更完美……不過,就算這些都具備,也未必有機會。
正因為犯案的省部級高官多在京城附近羈押,判後將押往秦城監獄服刑,北京市壹中院、贰中院,成為“隨時准備審理指定管轄案件的法院”。
這兩家中院審理的要案高官可以列出壹長串: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原雲南省省長李嘉廷、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原貴州省省委書記劉方仁,等等。
距離北京最近的河北衡水、滄州、廊坊,以及天津市等地的中級法院也常常得到指定的機會。2010年1月,原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在河北廊坊中院受審;2011年7月,原中國移動黨組書記張春江在河北省滄州中院受審。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案件,落在天津市贰中院。
重大案件異地審理被認為可排除“地方主義”幹擾,按照憲法規定,人民法院本應“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