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NEWSDATE: 2015-04-06 | News by: 加西网 | 有9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温哥华房地产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加西网综合)话说到本月底之前都是报税季,没有报税的同学们要抓紧了!
税这个东西是大多说国家都是很有弹性的, 不然就没有所谓的合理避税的说法。。。。
话虽然是这么说,但是很多人都是基于想占点便宜的心理,特别是那些想靠着倒腾房子、炒房、频繁换房,把这个当成工作,当成生意一样一门心思靠这个发财赚钱的。。。。
搞清楚税务的各种规定遵守规矩更是减少麻烦的硬道理。。。。
华人生活在这片全新的土地上,应该好好学习,否则只能让自己的税务官司越来越多。。。
虽说在加拿大,房子一方面是生活必需品,另一方面是商品。房地产是个市场,有市场自然就有人经营这个,看似可以成为一门生意。。。。
但是关于房地产出售所得性质的定性问题,是指赚到的钱在三类性质中属于哪类,即是属于100%应计税的生意收入,还是50%应计税的资本增值,还是彻底免税的自主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即PR)?
很多人自认为自己住房是PR,所以出售赚钱后不申报,但税局可不一定这样认为。

看看下面的遭遇:加国华裔杜先生在2009和2010两年卖了两个房子,并在为这两年报税时没有申报,因为他认为这两年出售的两栋房子都属他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从中所得属于100%免税的资本增值。
相反,税局则认为他的房屋买卖属于生意运作,而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来计算所得税。
在2009年之前杜先生一家三口一直是住在他于2005年购买的一个半独立屋里。2006年7月他买了一个公寓单元的楼花;该公寓于2009年5月完工。杜家决定般进公寓,而将半独立屋出租,但搬进去后他才发现该公寓单元比原来想象小多了(原看到的只是设计方案)。
所以他住进两个月后就挂牌出售,并于2009年10月出手,净赚11万多。随后杜先生又在与多伦多相邻的万锦市购买了一个独立屋住宅。住进不久他发现虽然房子够大但维持费用太高;有些费用都是事先没想象到的。他感到压力很大,愈来愈觉得难以承受,所以决定又要换房。这次卖房于2010年11月成交,净赚7万多元。
税局根据网上信息于2012年初挑出杜先生查税。税局查税部门认为杜先生这两年房屋买卖频繁,每次拥有产权时间不长,并且买卖利润可观,象是在炒房,从中所得应按生意收入纳税。所以查税结果评估出税款两年共达10万多(包括补税、罚款和利息)。杜先生当然不服,进行了税务上诉。
税局上诉部根据桉例法区分资本增值与生意收入的六个因素,对杜先生的上诉进行了分析。这六因素包括:物业的性质或类型,业主占有时间的长短,类似的交易(或运作)的频率,对物业进行的加工或改进,导致出售物业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在购买时的动机和意向。
税局上诉部的结论是杜先生在2009和2010年出售的两处房产虽然拥有时间不长,但每次出售都有特殊原因,并不像在炒房,所以从中所得属于资本增值;同时由于该两物业均属他正常居住的住所,房屋买卖利润应属免税的资本增值。最后税局撤销了罚款决定。

为避免这样的麻烦,纳税人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1)换房不要太频繁,否则可能被定性为炒房,应按生意收入报税。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住房住两年就比较安全。
2)万一有意料不到的事由要卖房,注意保留证据(如果由于是周围环境变化,最好留有照片)。
3)挂牌算是有意卖房的证据(税局不承认你只是想试试市场不是真想卖)。
4)一旦入住,将自己的地址改为新地址,特别是在税局。
-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