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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09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夫婦月入$3000 竟買3套房

國寶銀行現任總裁大女兒孫儀芬(左贰)和贰女兒孫儀文(右壹)出庭聽審,與律師John R. Wing(左壹)邊聊邊走出法院。(記者李玥/攝影)
國寶銀行案新證人鄭雅蓉(Ya Rong Zheng,音譯)8日出庭再掀瞞稅疑雲,在麻州經營餐館的鄭雅蓉夫妻於當地投資多筆房產,長期稅表謊稱先生為廚師、太太為家庭主婦,年薪僅2萬多 元,2008年透過國寶作假申貸、購買皇後區91萬元的房產、隔年又於麻州置產,令辯方頻頻質疑證人瞞稅。
1995年自福州移民美國的鄭雅蓉與先生育有叁子,在麻州經營餐館多年,壹家人也住在麻州。鄭雅蓉作證表示,2008年她及先生想在皇後區艾姆赫斯 特(Elmhurst)置產讓公婆及孩子同住,夫妻倆繼續在外州打拼,遂到國寶銀行申請貸款。該棟房產為兩家庭住宅,價格91萬元,鄭雅蓉自公公及其他眾 多親友處借款籌得30多萬元頭期款,貸款53萬3000元,為期15年、每月須還款4500元,柒年多來皆准時還貸。
當時貸款專員陳若蘭(Julie Chen)告訴她,如要購買皇後區的房產,工作地點需比麻州更接近皇後區。鄭雅蓉說,她的先生得知壹名朋友在上州Mahopac開餐館,便請朋友為鄭雅蓉 偽造工作證明用以申請貸款。為符合申請資格,該份工作證明寫著鄭雅蓉為餐館經理,月薪6990元,但鄭雅蓉堅稱自己對造假不知情。
鄭雅蓉的貸款還有兩項造假,壹是鄭雅蓉夫妻在麻州的住所被填為租住,每月需繳租金850元,然而該房實際上為鄭雅蓉的財產,且壹部分出租、月收入租 金850元;贰是鄭雅蓉最初告知陳若蘭置產是為自住,其中壹家庭會出租,然而這幢住宅最後全都被鄭雅蓉夫妻出租,月收租金4000元。
鄭雅蓉多次表示夫妻兩人月薪僅3000元,但這3000元怎麽能夠還貸款、償還公公等親戚的借款、在皇後區置產後隔年還能以餐館公司的名義於麻州再置產、於麻州除住家及2009年新購置的房產外還擁有多筆房產?讓辯方律師數度質疑證人有瞞稅之嫌,頻問是否有其他收入。
律師提出鄭雅蓉夫婦2007年至2011年的稅表,發現鄭雅蓉夫妻明是餐館業者,不過稅表卻謊稱先生為廚師、鄭雅蓉為家庭主婦,收入最低2萬409元、最高2萬6839元。鄭雅蓉還被律師發現其國寶帳戶自2009年至2014年間,每年都有支票加上至少4萬元現金存款。
面對律師的質疑,鄭雅蓉仍堅稱不知情,家中經濟都由先生掌管,報稅及造假的工作證明都是先生處理,就連欠公公的款項也記不清,「壹點壹點還,我要買房他幫我,他需要錢我們還他」,她稱自己只知道在餐館辛勤工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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