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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12 | 來源: 東方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第伍代反貪腐拿下的「特大老虎」周永康即將被刑事審判,他有叁大罪狀: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對於最後壹條具體有哪些內容,輿論最感興趣。以周永康正國級領導人級別,曾貴為公安部部長、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掌控公安、檢察院、法院和情治系統多年,當然掌握大量最高國家秘密。對此,他要「故意泄密」所為何事?究竟會泄露給誰?目的何在?可有相應回報?這些都是非常重要和有趣的事情。

在中共字典裡,「國家秘密」概念模煳、涉及廣泛,幾乎可以作無限延伸。由於朝廷體制和運作的封閉性、神秘性,「外人」或黨內官場不可「參與密勿」的人也會把許多不公開、不透明、私底交易的事情視為「黨和國家的秘密」。朝廷大員為了避嫌搞「拉幫結派」,也因為有相關「紀律約束」,壹般會盡量回避「私下來往」。然而,愈是這樣「避嫌」和「約束」,愈是令有共同政治利益需要的「私下來往」特別「珍貴」,特別有「秘密」以至「情報」價值。因為誰都知道,「黨內有黨,黨外有派」,權力之爭、路線之爭、位置之爭永遠存在,沒有同盟者、自己人的政治人物是不可能生存的。
對周永康貪腐朋黨集團而言,最有興趣掌握的「國家秘密」恐怕無過於黨內同僚的各種「私底下」的「公事」和「私事」,這些關乎自己政治斗爭、權力斗爭的勝負榮辱。誰都知道,朝廷體制極為龐大復雜,有許多權力部門,黨、政、軍、外交、情治、經濟等領域都有「秘密渠道」、「情報作業」。這些領域的領導人都可以公開的、不公開的、合法的、非法的「對內」了解情況,這些都可以成為自己手中的政治武器。
所謂「故意泄密」,既可和朋黨相互分享情報,共同對敵,也可向境外媒體泄料,出口轉內銷打擊對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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