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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25 | 來源: 《中國密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雲南信息報》披露的消息說,進入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視野的原雲南省委書記高嚴,已經成為“獵狐2014”關鍵目標。這位2002年潛逃到澳洲的雲南省前委書記高嚴,事後僅被查出轉移、藏匿的港幣、美元等就折合人民幣500多萬元,因此成了王岐山追逃貪官的頭號通緝要犯。為了實現這個計劃,王岐山甚至答應願意與外國政府對追查到的贓賬搞分贓制。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0月14日表示,“中國正進壹步加大打擊腐敗力度,其中在海外的追逃追贓,是這項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期,中國政府設立了相應機制,進壹步加強這方面工作力度。我們願與澳方加強追逃追贓合作,希望得到澳方的配合。貪污腐敗分子在海外不應有容身之處。”
2008年10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在其官網上發布了高嚴通緝令。
澎湃新聞網10月20日的消息說,澳大利亞已經同意幫助中國引渡外逃澳大利亞的貪污官員,這些官員在澳的非法資產也將被查封。中澳在幾周之內展開沒收貪污官員財產的首次行動,這是雙方史無前例的壹次合作。
上面洪磊說的“追贓合作”雖然語義不詳,但據原在司法部負責國際司法協助的現任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表示,關於在逃經濟疑犯被沒收資產的處置,分享是國際慣例。中國此前不承認分享機制,現在也在慢慢改變。例如2007年的《禁毒法》已經明確規定,可以和外國分享被沒收的資產;2013年,中國和加拿大也簽訂了受益追繳和分享的協議。
澳大利亞《犯罪收益追繳法》規定 “資產分享”,根據該法規,在幫助其他國家成功追繳資產後,澳方有權對被沒收的資產實行分享。不過,澳大利亞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被沒收資產的分享比例,分享額度取決於很多因素,如請求國提供證據材料的分量、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等。
習王體制肆中登頂
王岐山除了贏了個“貪官公敵”的外號,在反腐治本方面也有“殺手鑭”,這個“殺手鑭”與肆中高調推出的“依法治國”有關。
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發布,習近平受政治局委託,就該《決定》的起草情況向全會作說明。習近平說,2014年1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拾八屆肆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決定。為此,成立由我任組長,張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兩位省裡的領導同志參加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這段文字信息量比較大,澎湃新聞馬俊茂解讀為王岐山之所以在《決定》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因為王岐山相對於其他常委而言,更瞭解問題的症結何在,集中的廉政建設與反腐工作,讓其更明瞭法治的意涵。”如果王岐山對法治內涵有什麽“更明瞭”的話,那也都體現在了公開發表的《決定》中了,都過決定之後,並無發現多少新意。
因此,王岐山在《決議》起草過程中的角色重要,應當有點別的內涵,可以進行另類解讀。-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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