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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0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研究發現,民眾認為長期伴侶在性事同意上不太重要。資料圖片

■逾2成人認為女方傳露骨短訊予男方,便是認同進行性行為。資料圖片
據CP24報道,由加拿大婦女基金會進行的網上民調顯示,大多數加拿大人對性同意(sexual consent)的定義缺乏了解。
根據加拿大法律,同意是進行性行為的自願協議,任何時候都可以撤銷。
96%的加拿大人同意性必須經過同意,但67%的參調者不完全理解同意的意思。只有叁分之壹的參調者指出在性行為過程中,“同意”可以在任何時候終止。拾分之壹的加拿大人相信在配偶和長期性伴侶之間,不需要同意,或者他們不知道是否需要同意。
本月是年度“終止暴力運動”(May-long Campaign to End Violence),加拿大婦女基金會預防暴力總監杜嘉表示,多年來性侵犯的問題已成為焦點,引起公眾醒覺這種同意的重要性。
她說,大多數的國民贊成在性事中表明同意是正面的做法,因為他們明白其重要性。但研究顯示出很多人並不明白同意是以何種方式表達,當中的差距將會增加壹些非自願的性行為和侵犯等風險,需要教育國民表達同意的方法。
籌款助受虐婦女
杜嘉稱,本國大部分性侵犯事件的涉案者是受害人認識及信任,但無論與伴侶壹起多久,性事表達同意仍是經常需要。
此外,民調反映眾多年輕人應用科技表達同意的觀念模煳。有21%年齡界乎18至34歲的人士相信,如果女方通過短訊或電郵傳送露骨的照片予男方,便會認為前者邀請後者進行非網上的性事。杜嘉指出,雖然現在是數碼年代,但年輕人應該清楚明白表達同意的本意,以及如何應用在網上及個人身上。即使女性分享露骨的照片,這並不等於她們是有興趣或願意進行非網上的性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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