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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08 | 來源: 高伐林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八拾年代以來先後制訂多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在這個領域並不是無法可依。我將有關條文拷貝如下,或許能讓包括為我擔心的老作家在內的許多人釋然,也讓大家對照當今中國現實,看看究竟是誰違法?
老高按:上個周末,壹位老作家偕夫人從紐約到新澤西來郊游散心,很關心地問我:高瑜被判刑,說是她犯了“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她弄到壹份所謂“中辦9號文件”傳到了海外;看到報道說你擔任《反右絕密文件》這套電子書的責任編輯,12大本呀,都是“絕密文件”,泄露和獲取這麼多文件,披露和傳播這麼多文件,會不會也被扣上同樣的罪名呀?
這個問題真要討論,就說來話長了,會攪擾老人郊游的興致。我感謝老人的關切,但沒有就此多談。但這個話題,其實壹直縈繞於心,最近讀到署名“落桂閒人”的大陸人士在其博客上登出《關於中共保密制度的壹些史實》,覺得不妨轉載於下。
中共在長達大半個世紀的歲月中,高度壟斷信息,保密范圍簡直就是“無遠弗屆”“無微不至”,但另壹方面,也頗有壹些“黑色幽默”。上個星期的壹天,我與幾位朋友到普林斯頓大學的東亞圖書館查閱壹套《中共重要歷史文獻資料匯編》,就看到壹個令人捧腹的例證:壹份1972年的中共中央文件,封面上醒目地標為【絕密】,但翻到最後,赫然印著:“本文件傳達到工礦企業車間、農村生產大隊黨支部”!同伴立即掏出手機拍照留存: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呀!
其實,中國在這個領域,並不是無法可依,八拾年代以來,先後制訂了多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等。這裡,我將有關條文拷貝如下,或許能夠讓包括這位老作家在內的許多人釋然,也能讓大家對照當今中國現實,看看究竟是誰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拾九條 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壹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叁拾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於叁拾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於叁拾年,具體期限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檔案館應當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並為檔案的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拾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叁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壹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拾伍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叁拾年,機密級不超過贰拾年,秘密級不超過拾年。
下面這篇文章後半部分,談到中國“暗箱操作的人事檔案”,喚起我很多回憶。記得讀中學時我們班主任就提醒(或曰威嚇)我們,“小心放進你們的檔案袋,讓你背壹輩子!”這是另壹個大話題,此刻按下不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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