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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19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前央視主持人畢福劍“辱毛”事件持續發酵,作為告密的“受害者”,畢福劍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受到批評與指責,其私生活也受到侵犯,頻遭曝光。回溯中國歷史,告密文化源遠流長,作家安立志在個人博客撰文《告密與反告密的歷史線索》指出,“在我有限的閱讀范圍內,告密在我國史書的記載,至少不晚於殷商時期。”並稱“應當指出的是,告密這壹邪惡的社會現象,並非‘中國特色’,是所有極權主義政權的通用伎倆,是他們把握權力、控御下屬的統治邪術。只不過在中國文化中,歷史更為悠久、體系更為系統而已。”全文如下。

因辱毛而遭口誅筆伐的畢福劍
壹
我國是壹個歷史悠久的國度,傳統美德“古已有之”,告密文化同樣源遠流長。據《辭源》釋義,“告密”是指告發人的秘密。其實,由於我國告密文化特別發達,告密壹詞還有告發、告訐、告奸等等的不同說法。
在我有限的閱讀范圍內,告密在我國史書的記載,至少不晚於殷商時期。大約3100年前,“崇侯虎譖西伯於殷紂曰:‘西伯積善累德,諸侯皆向之,將不利於帝。’帝紂乃囚西伯於羑裡(在今河南湯陰縣)。”(《史記》第1冊,中華書局,1959年,P116)崇侯虎就是告密者,西伯就是後來的周文王姬昌。這壹告密事件是高度政治性的。西伯姬昌收買民心,涉嫌反叛,加之商紂王又是這樣壹個暴虐無道的君主,西伯只能消受鐵窗風雨了。
在西伯事件中,告密者是主動的,統治者是被動的,也就是說,商紂王是因為崇侯虎的告密,才將西伯拘禁的。而在另壹事件中,則是另外壹種情況。周厲王叁拾肆年(前845),也就是距今2860年前,“厲王虐,國人謗王。……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P10)周代商而起,才經歷幾代,就出現了壹個無道國君----周厲王。為了封住民眾的批評之口,他竟然找了壹個衛巫,專司告密之職。只要發現有誰對國王有不滿之語,密報王室,立刻人頭落地。白色恐怖之下,國人只好“莫談國事”,“道路以目”了。在這壹事件中,統治者是主動的,告密者則是奉命行事。然而,好景不長,叁年之後,民眾忍無可忍,起而造反,厲王被迫流亡。這壹事件不僅形成壹句成語----“道路以目”,而且弘揚了壹句名言----“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這兩起事件,我們毋寧將其視為孤立的、偶發的事件,真正以國家立法的形式,把告密作為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法律義務,來規范和要求民眾,則是戰國時期的秦國,其始作俑者則是壹向被我們稱為改革家的商鞅。周顯王拾年(前359),變法令下,“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資治通鑒》第1冊,中華書局,1956年,P47)將法律與軍事視為壹體,把告密與作戰同等看待,告密等同於殺敵,不告視為降敵,這大約是中國歷史上最有力度的告密法律。這樣的法令,將告密與連坐捆綁執行,剝奪了任何人獨善其身的生存空間。利用國家法律激發、調動、擠壓、強迫,以釋放人性深處最為邪惡、陰暗、狠毒、卑劣的成份,作為控制民眾、服務政治的手段,可謂前無古人!通過這樣的變法,秦國雖然國富民強,天下無敵,甚至在秦始皇手裡,席卷六合,壹統天下。然而,不僅這個政權國祚不永,贰世而亡,而且這個惡法的制定者商鞅在逃亡期間,因被他人告密,最終被秦人車裂(俗謂“伍馬分屍”)夷族,不得好死,誠可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另壹個出台告密惡法的非漢武帝莫屬。這個秦始皇式的君主,他的“雄才大略”不過是窮兵黷武,最終導致了國庫空虛。如何解決財政困難,也是通過告密。元狩肆年(前119),他下達了“算緡令”,即征收富商的財產稅。然而,不僅富商偷漏虛報、隱匿財產,而且還導致了壹些人的投機鑽營(放羊專業戶卜式成了愛國模范,而且被朝廷封侯晉爵),“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漢書》第4冊,中華書局,1962年,P1169)“告緡令”表面上為防止偷稅漏稅,實際上就是鼓勵民眾對隱匿財產者進行告密,而且“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同上書,P1167)告密者能夠得到被告者壹半的財產,幾乎使所有的貪利者紅了眼,以致於告密者絡繹於途,不絕如縷。通過“告緡令”的實施,“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宅亦如之”。不過,其社會惡果也是顯而易見的,“商賈中家以上大氐(抵)破,民媮(愉)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業,而縣官以鹽鐵緡錢之故,用少饒矣。”(同上書,P1170)這壹措施不僅沉重打擊了商貿業,而且損害了政府誠信,敗壞了社會風氣。-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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