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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12 | 來源: 界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名列中國政府發布的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命中第壹位的楊秀珠,正在使出渾身解數避免被遣返回國的命運。他是否能像賴昌星壹樣拖延數年或更久呢?這起案件的結果不單單取決於美國的司法體制能夠轉寰的空間,更牽扯到中美兩國政治合作的背景。

(右壹為楊秀珠)圖片來源:CFP
6月11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就外逃中國貪腐官員楊秀珠在美申請政治庇護壹事回應記者稱,楊秀珠已經在美國落網,美國方面應盡早將其遣返,使其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在中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5年4月發布的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中,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以涉嫌貪污罪名位於通緝名單之首。實際上,早在2014年9月,中方關於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工作就已啟動。
2014年,楊秀珠在使用偽造荷蘭護照進入美國後遭到羈押。2015年6月9日,楊秀珠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受審。目前楊秀珠已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紐約資深律師黃曉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法官很有可能拒絕楊秀珠的請求。但是楊秀珠很有可能用壹再上訴來拖延時間。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張軍日前對新華社記者分析,紐約移民法院是全美最忙的,在移民多的洛杉磯,移民案件壹般會拖到6個月到1年之久,長的甚至會拖到2年。因而,除非楊秀珠和法庭雙方達成協議,不然這個案子很可能要拖到1年以上。而楊秀珠申請政治庇護存在著法律技術上的考量。
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經新加坡出逃美國。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2003年6月,當中國政府向全世界發出紅色通緝令後,從新加坡輾轉至美國的楊秀珠再次出逃去往荷蘭。2005年5月荷蘭警察對其實施拘捕。
據中紀委國際合作局表示,楊秀珠在荷蘭請求政治避難遭到拒絕,在即將被遣返中國前夕,於2014年5月逃離了荷蘭的拘禁。
眼下,楊秀珠究竟多久後才能被遣返回國仍是壹個問號。以致引發的疑問是,在遣返回國問題上,楊秀珠會否成為下壹個賴昌星?甚至比賴昌星還要更“賴”?
1999年,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案發後,主犯賴昌星攜家帶口逃往加拿大,並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難民資格申請,企圖長期滯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賴昌星及其家人的難民資格申請幾經上訴和駁回,最終加拿大最高法院於2005年9月拒絕受理。
2006年5月,加拿大決定對賴昌星啟動遣返程序。就當賴昌星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以頭撞柱,結果死裡逃生,並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2007年4月,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作出判決,宣布遣返令無效,裁定需重新啟動對賴昌星遣返中國的風險報告。直至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在對賴昌星遣返案進行聆訊後,駁回賴昌星暫緩譴返的申請,決定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兩天後,賴昌星被遣返回國,隨後,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而此時據賴昌星出逃已過去12個年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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