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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16 | 來源: 南都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落馬 | 字體: 小 中 大
廣東省揭陽市官場腐敗窩案,原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原揭陽市公路局局長鄭松標、原揭陽市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長、總工程室主任羅榮輝先後在佛山受審後,在網絡上緋言緋語流傳甚廣的“許小婉”終於浮出水面。昨天上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許秋琳涉嫌行賄壹案,檢方指控許秋琳為了獲得揭陽市道路工程項目,先後向鄭松標、羅榮輝總計行賄237萬人民幣、港幣133萬元。許秋琳原名即為“許小婉”,她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是單位行賄,而不是個人行賄,法庭休庭後將擇期宣判。

資料圖:許秋琳涉嫌行賄受審,原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曾叁次為她求情。
指控:為獲公路建設工程行賄政府官員
許秋琳,現年45歲,根據起訴書內容,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吳松光,系許秋琳的前夫。
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許秋琳與吳松光(另案處理)在時任揭陽市公路局局長鄭松標與時任揭陽市公路局總工程室主任羅榮輝的幫助下,通過掛靠壹些公司開始承包揭陽市公路局包括省道236線、國道206線、國道324線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機場進場路主體工程等柒大項目工程。
被告人許秋琳為了感謝鄭松標及羅榮輝在承攬肆大工程過程及工程建設方面為其提供的方便,伙同其前夫吳松光或單獨分肆次向鄭松標行賄現金共計人民幣232萬元、港幣100萬元;分叁次向羅榮輝行賄現金人民幣5萬元,港幣33萬元。
其中行賄最大的壹筆為200萬元人民幣給鄭松標,時間為2009年底壹天晚上。被告人許秋琳將現金200萬元裝進壹個紙箱准備送給鄭松標,由司機吳某負責搬裝著錢的紙箱,吳松光開車載著許秋琳、吳某壹起去揭陽市公路局。後由吳某搬著該紙箱與許秋琳壹起送到鄭松標的辦公室,交給了鄭松標。
檢方認為,被告人許秋琳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務,共計人民幣237萬元、港幣133萬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壹人所為 前夫不知情與其無關
根據現場展示的證據顯示,許秋琳與前夫吳松光於1993年登記結婚,2005年兩人離婚,離婚後兩人仍然生活在壹起。許秋琳稱,2007年她作為汕頭市建築工程總公司揭陽分公司的負責人,開始承建揭陽的壹些市政工程,2008年正式注冊成立了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前夫吳松光,實際控制人是許秋琳。
許秋琳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包括肆次行賄鄭松標、叁次行賄羅榮輝,總計金額人民幣237萬元、港幣133萬元均沒有異議,但她對檢方指控的罪名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我作為潤昕建安公司的負責人,為了企業的經濟利益,感謝鄭松標、羅榮輝對公司發展的幫助,向他們送去好處費應該是單位受賄,不應該是我個人行賄。”許秋琳在庭審中多次就此辯論說。許秋琳的代理律師也持這種辯護意見,但公訴人回應稱,被告人許秋琳開始行賄開始於公司成立之前,且行賄款中包括了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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