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5-07-03 | 来源: 麦垛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北京时间7月1日, 也即中共建党94周年的当天,中国颁布实施新的《国家安全法》。新法涉及面极其广泛,其立意甚至走在了西方国家之前,很显然,这是中国法治,也是中共依法执政治国的一次重要进步。更值得注意的是,新法的颁布时间碰上“党庆”,或许并非偶然。其第二条说,“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此定义将“政权”置于最优先位置,甚至是在“主权”之前,但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合适不妥当的。外界有声音指责新国安法是为保障中共政权而设,也不无道理。
中国颁布实施新的《国家安全法》
新国安法:“政权”先于“主权”
如是说,把“政权”置于“主权”之前,也就意味着“政权”的重要性和优先性要在“主权”之上。但这从理论和法理上来讲就说不通,而在操作层面所体现出来侧重,也会令人怀疑此法的公正性。作为法律领导制定者的执政党,过多地把自身的立场倾注在法律之中,使法律带有附带上太多的执政党意志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权设置和利益与国家利益存在某种不合,外界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就此提出异议,就违背了此项法律,执政者可以依法将其压制惩处。如果该一点被执法者滥用,将会削弱体制外的批评监督权利,有损于民主事业,也会使中共执政受到更多伤害。
该法第七十七条说,“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第八十三条也就是最后一条说,“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这是一般国家安全法中的常见条例,却让很多异见者难以接受。因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这一条款将为当局维持专政、打压异见、侵犯自由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 泛指透过使用经济、军事、政治、外交等各种手段,来维护国家的持续存在,包括使国家免于危险状态的内容。国家安全的保障并不一定体现为防御性的,也可以是一种进攻性的。比如,中国国防和外交奉行“后发制人”,注重防御性;而美国则追求“先发制人”,带有明显的进攻性。不过,在国家内部治理中,当局者一般都采用进攻性的态势。
另外,新国安法第十五条强调,“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政权”置于“主权”之前一样,都带有较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在中国现行宪法里,“中国共产党”一词共出现五次,但并未如此这般在法律条文中直称坚持中共领导。可见在当前中共执政者的集体意识或设想里,中共一党的领导绝非可有可无,而应当是一个国家、社会的基本规则,将其写入法律之中也并无不可。
这种意识理念有一定的历史印迹。中共不是一个经由全国所有群体个人经由一种理想程序共同造就出来的执政党,而是以革命战争的形式取得了全国政权。在执政之前,中共已经是一个独立完整的集体,具有自身的信仰和组织。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其而言,是先有中共,后有国家。因此,中共对自身独立性的强化,将会削弱国家概念。或许,“党重于国”正是中共很多党员的固有思维。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执政党的利益能够与国家利益完全契合尚且好说,但如果存在某种背离,这时候又该如何选择?比如周永康用政法系统高压“维稳”,或多或少就是在打着维护中共和政权安全的旗号,利用了中共执政者内部对官民对立和自身执政危机的忧惧。再往前推,毛泽东时代的“反右”运动,也与这种过于强烈的执政危机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关。
概而言之,这一理念折射出中共仍然带有较为浓重的革命党思维,在思想理念上仍然没有完成向现代执政党的转变。当然也有可能,着眼于当下中国的严重问题,中共又一次面临严重执政危机,使执政者萌生自我保护反应机制,并将其呈现于当下的法律。中共或许认为,既然世界可以因为美国的成功而接受“三权分立”的理念,为何不能因中国的成功而接受“一党执政”的理念?不过,这一做法因为与当下主流政治理念和社会共识相冲突,势难为当下民众所理解。-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