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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16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卑詩最高法院民事庭周贰裁定,省府兒童及家庭發展廳嚴重失職,導致壹個男子有機會多次性侵自己的年幼女兒。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沃克(Paul Walker)表示,兒童及家庭發展廳的社工,疏忽職守,讓壹個男子有機會在毋須有第叁者陪同下,單獨與年僅1歲的女兒相處。事發前,該女童的母親J.P已經向有關的社工表明,指她懷疑她的前夫曾經性侵犯女。
不過,該男子否認所有性侵指控,也沒有遭警方控告。
案情顯示,J.P.與該男子在2002至2008年期間,生下4個子女;在2009年,該男子涉因嫌攻擊J.P.和其中壹個5歲的女兒,而遭警方拘捕。同年,該男子入稟法院申請離婚及爭取4個子女撫養權。
前妻曾向社工投訴前夫疑犯案
同時,J.P.懷疑前夫曾經性侵幼女,於是向處理這宗撫養權官司的兒童及家庭發展廳社工投訴。不過,負責該案的男社工向溫市警方表示,J.P.精神健康懷疑有問題。最後,警方並沒有控以該男子任何罪名。
J.P.有見警方沒有行動,就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民事庭控告省府。期間,該4個當年1歲至7歲不等孩童,由兒童及家庭發展廳托管,但容許該父親探視和單獨與孩子相處。沃克又裁定,兒童及家庭發展廳須向J.P.作出特別賠償。
兒童及家庭發展廳卡杜(Stephanie Cadieux)在省議會作出回應,表示正研究法庭判詞,暫不作評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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