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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21 | 來源: 羅恒壹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令計劃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共中央政治局於7月20日的會議上審議並通過中紀委《關於令計劃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令計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經過半年的審查後,官方首次披露令計劃涉嫌犯下的“六宗罪”:1、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保密紀律;2、利用職思域務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3、違紀違法獲取黨和國家大量核心機密;4、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錢物,為其妻經營活動謀取利益;5、與多名女性通奸,進行權色交易;6、對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力斂財牟利負有重要責任。
若要將這壹條條重罪鋪展開來,恐怕罄竹難書,觸目驚心。自中國掀起反腐風暴以來,從徐才厚、周永康到令計劃,壹件件高官腐敗案例讓人震撼。他們都是從底層壹步步走上高位,殫精竭慮建立的人生大廈最後卻轟然倒塌,不禁讓人唏噓:人性的無休止貪婪,以及欲望的極度膨脹,如同壹把利劍,刺破本該高處於天堂之上的輝煌人生,使其跌落到地獄之下的無盡黑暗。
荀子曾說過:“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慘賊生而忠信亡焉。”法家韓非子也有言指出,好利乃是人之本性。人類貪婪的利己性客觀存在於人的本性中,如果人的欲望得不到滿足,受人固有的劣根性驅使以產生惡的想法,從而放縱人對利益的爭搶掠奪,倘若對自我欲望不加以束縛和壓制,任其利己的自我主義肆意膨脹擴張,終其結果便是對個人、集體乃至整個社會造成危害。
法律底線,是為官者需要堅守的最起碼的標准。壹個人無論站得有多高,走得有多遠,無論肩負多少權力,都應牢記自己的責任和使命,保持最基本的理性。然而像令計劃此類位高權重的官員,他們本擁有普通人難以企及的權力和殊榮,他們處廟堂之高,本應有達者兼濟天下的視野和胸懷,但他們顯示的卻是對權力和金錢的癡戀和迷信,以自我為中心,把權力當成滿足個人私欲的工具,當成個人奮斗的應有回報,置法律與黨紀於惘然,肆意踐踏國法綱常的紅線,對社會對國家造成深重的危害,最後,不僅自己“城門失火”,還“殃及池魚”,波及整個家族的覆亡。
半生為牛馬,待到平步青雲、權傾朝野時,卻陷入欲念編織的無底黑洞,終得不償失,落得個網破魚死的悲哀。
當紅影視劇《花千骨》裡有壹句台詞:壹個人有多大的能力,就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誠然,對於這樣高尚的完美主義理論,每個人的人生定位不同,想法不同,那麼他予以社會乃至國家的行為就會不同。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奉己與奉公的選擇,在於壹個人外在能力與內在精神品質的雙重結合。即使壹個人具備了超能力,但是他內心如腐屍,將責任與擔當置之不顧、如棄草芥,將自我的優越變成傷人利器,便會成為社會的毒瘤,令計劃壹流如是;另壹種人能力平平,社會地位平平,但是卻具備積極健康向上的的精神品質,盡管他們如微塵般渺小存在,但對於社會,對於國家,他們是善良的,千千萬萬的普通民眾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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