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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03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王岐山
剛過去的壹個月,相較於壹年之前有過之而無不及。俠客島(xiake_island)曾把2014年6月稱為“風暴的六月”——那個月裡,徐才厚、蘇榮、令政策、萬慶良等老虎先後落馬;而在從6月25日到現在的38天裡,則有包括郭伯雄、周本順、奚曉明、肖天等在內的9只老虎被打掉。
這些當然是老王操心的事情。但在打虎強震懾的強悍落子中,更大的布局業已隱約可見。
這壹點,從王岐山今天被熱議的壹句話中就可以看出:“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修改
上周伍,王岐山召集了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委的負責人以及壹些專家學者開座談會。討論的主題,是“就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征求意見”。
不久前的7月初,在陝西調研時候,在和部分省區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的座談時,王岐山談的也是同樣的話題。
修改這兩項紀檢體系內的基礎性文件,並非老王的心血來潮。這件事最初見諸公開報道,要追溯到2014年10月。
彼時,在緊隨拾八屆肆中全會召開的中紀委肆次全會上,王岐山說,到建黨100周年時,要建成壹套嚴密而科學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其中重要壹項,就是修改廉潔准則、處分條例和巡視條例。
換句話說,這盤棋,老王已經下了很久了。而這盤棋的緊要處之壹,概括起來是壹句話:把黨紀和國法分開。
分開
為什麼要分開?
這涉及到王岐山對紀委的定位。在我們的印象中,中紀委為代表的紀委系統,是“辦案子”的——查貪官、打老虎,這就是先鋒隊、突擊手。
這當然很重要。在拾八大以來的反腐實踐中,也確實是如此操作的。但在老王看來,紀委不應該僅僅是辦案的,甚至不應該是辦案的。辦案,是司法機關的事情。紀委應該做的,是“執紀”——查處黨員幹部的違紀行為,比如違反政治紀律和規矩,違反組織紀律保密紀律,以及通奸之類的作風問題,等等。至於黨員幹部在工作中出現的涉及違法犯罪問題,紀委拿到線索之後,盡快移交司法。
這裡面隱藏著壹個現實和壹個邏輯。現實是,很多違反黨紀的幹部,也存在著違法犯罪事實;邏輯是,各個部門應該有明確的界線和分工,各幹各的,互不插手和幹涉。如果紀委把公安檢察的活兒都幹了,不僅工作量超負荷不說,而且也不符合依法治國的原則和精神。
同樣存在的壹個現實是,黨紀和國法現在存在著諸多重合之處。在這種情況下,紀委照章辦事,就必然出現不僅查“違紀”、也查“違法”的現象。
比如,《處分條例》的第八到第拾章,分別叫“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為”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其中的規定可謂事無巨細,既有“經商辦企業的”、“違規參與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等我們今天還算耳熟能詳的表述,也有“虛開發票”、“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擅自開設銀行帳戶”等行為,如果不看標題,還以為是在看公司財務之類的教材和法規。
理想態
我們時常聽到“黨紀嚴於國法”的說法。之所以說“嚴於”,就是作為黨員幹部,不僅要遵守法律,還要遵守黨紀;從邏輯上說,法律是底線,黨紀是更高標准的操作。比如,黨員要有組織紀律性,要請示報告,要遵循八項規定,但這樣的黨紀,對壹般的非黨員公民就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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