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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0-17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卑詩省政府於2010年10月份,引進號稱加國最嚴厲的打擊酒後駕駛法例。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壹旦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酒精濃度達0.08或以上,或者是司機拒絕接受測試時,警員有權發出90天的停牌通知書,即時扣押汽車30天以及罰款,連同其他費用,金額可能高達1,400元。
5年內首犯的司機,將會被罰停牌和扣押汽車3天,繳付200元行政罰款,連同拖車、停車及恢復駕照等收費,須交出罰款總額約為600元。
如果是5年內兩度違例的司機,被罰停牌和扣車時段則會增至5天,而罰款和其他收費的總額亦會提高至780元。
5年內叁度違規者,會被罰「釘牌」和扣車30天,行政罰款增至400元,連同其他費用,總額將高達1,300元。
同時,上述懲處沒有計算其他法庭裁決在內,包括最低罰款額1,000元,以及被判入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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