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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2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難民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伍裁定,加國現行的《移民和難民保護法》條文定義太寬廣、不合情理,例如,根據有關條例,任何在難民船機房和廚房工作,從而向難民提供幫助的船員,均壹概視為人口販子,這與本國人道價值背道而馳,也屬違憲。
指與本國人道價值背道而馳
該項裁決與壹宗在5年前抵達卑詩海岸的「陽海號」(MV Sun Sea)難民船事件,有很大關系。在2010年,「海陽號」載著492個泰米爾人,遠渡重洋,駛抵溫哥華島海域,他們全部申請難民身分。不過,船上其中3個負責導航、機械維修和煮食的船員,由於視為人口販子,因此被當局指沒有資格申請難民身分。
加國高院周伍表明,目前的販運人口法例,過於廣泛並且違憲,因為根據這些條例,任何人士或家庭,如果給難民申請人提供人道援助,就等同人口販子,這是違反了本國的人道援助精神。
此外,高院又裁定,上述3個泰米爾船員,可以獲得重新難民聆訊的機會。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法援律師特拉克(Laura Track),周伍對高院作出的裁決表示歡迎。她說,本國難民法例在過去10年來,與本國重視的人道價值觀,愈行愈遠。
加快審查 沒足夠時間准備個人檔案
她又指出,聯邦政府近年縮短難民申請處理時間,以加快清理積案,因此有不少難民申請人,根本沒有充裕的時間,來准備自己的個人檔案材料。-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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