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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0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綜合報道
安省議會周壹舉行叁讀《保障雇員小費議案》(Protecting Employees' Tips Act),獲全體議員壹致通過,下令雇主不可以把雇員的小費據為己有,除非是暫時代管,以便壹次過分發給雇員,否則即屬違法。
前安省新民主黨省議員普爾﹙Michael Prue﹚,自2010年起壹直爭取立例禁止雇主或管理階層扣管員工的小費,他去年在省選中落敗,由擊敗他的安省自由黨省議員波茨(Arthur Potts)繼續推動立法工作。
波茨周壹表示:「自從我帶出議題後,聽過許多雇員的故事,稱雇主通常會拿走兩成半、(甚至)壹半小費,放進自己的口袋,而非分給員工。雖然程度沒人們想像中嚴重,但是這種事每天正在發生,這(法案)為所有人締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安省新民主黨則批評,波茨未有禁止雇主在客人以信用卡付款時,抽取小費以支付占購物金額2.5%的信用卡手續費用。
該黨省議員霍絲特(Cindy Forster)說:「我們會支持這項議案,只因為它將可為省內工人帶來壹些改善,然而這個漏洞是有問題的。雇員無論如何都不應承擔雇主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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