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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09 | 來源: 今日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台灣《壹周刊》3年前報道內地女星章子怡,與中共重慶市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有染。章子怡認為報道不實,控告3名撰稿記者誹謗,但法院認定報道內容可受公評,記者已盡查證義務,且用“交往”取代“上床”等字眼。高等法院駁回章子怡上訴。
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章子怡與薄熙來緋聞案,著實吸引了大眾眼球,壹向對明星八卦甘之如飴的媒體稱,章子怡因卷入薄熙來案,被調查並被限制出境。但事後,章子怡方面發布公開信進行澄清,表示將采取法律行動討回公道,對造謠者“來壹個打壹個”。

章子怡被指跟薄熙來上床拾多次
2012年5月,《壹周刊》報道章子怡任中國高官伴游10年海撈32億元,其中陪重慶市前市委書記薄熙來10次,每次代價1,000萬元(1元人民幣約為0.1556美元)。章子怡痛斥《壹周刊》未向她本人求證。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章子怡為知名影星,叁被告制作這次報道時,薄熙來正遭北京官方進行貪瀆案件調查,因此章子怡是否與薄熙來交往等狀況,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判3被告無罪;章子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部分,也因此敗訴。
章子怡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開庭期間,《壹周刊》7月底在自家周刊向章子怡道歉後。
12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章子怡上訴。
但據得到的可靠消息證實,章子怡雖然的確與薄熙來的金主、大連實德集團總裁徐明私交甚好,但並不存在所謂的“賣淫”事件,尤其是關於章子怡和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有染的傳聞更是無中生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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