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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5-12-15 | News by: 星岛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薄谷开来正是「在检举他人犯罪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当年才获得死缓的机会。中新社资料图片
本报讯
北京市高级法院近日依法作出裁定,认定罪犯薄谷开来、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故将二人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对于二人的减刑结果,社会舆论给予高度关注,其中减刑公示书就成为大众解读的重点。
门户网站新浪网旗下的《新闻极客》指出,这两名要案罪犯的减刑公示发布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讯息网」的立案公示栏,公示时间是11月16日。据悉,减刑公示制度2012年就有,但都是小范围的,一般在罪犯服刑地公示,大家认为有司法腐败的空间,于是最高法2014年出台《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年6月1日开始执行。《新闻极客》发现,该网站在14日下午晚些时候更新「罪犯薄谷开来减刑一案」的页面,发布的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的刑事裁定书。
根据《规定》,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因此,同样是被媒体发现的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减刑案,应该会开庭审理。
按规定,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后,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在信息网上公示。15日14时,《新闻极客》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讯息网」搜索的罪犯名字,发现两个减刑案件受理时间显示为11月17日11时47分,不过当天下午再次查询时,发现变成了16日。
根据网站目前显示,刘志军减刑案和薄谷开来减刑案的受理时间是同一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11时47分。《新闻极客》补充道,在11月16日一天,全国高院受理的减刑案件就有数百件。刘志军减刑案和薄谷开来减刑案的公示期限,自11月16日起至11月20日止。《新闻极客》称,现在,暂不清楚是否有人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
12月14日,刘志军、薄谷开来同一天获得减刑。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的二人减刑公示也在同一天(11月16日),但其实薄谷开来的提请减刑建议时间,比刘志军早了一年多。
减刑公示显示,62岁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于2013年7月在北京市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个月后,交付秦城监狱劳动改造,现死刑缓期执行已满2年。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北京市高级法院11月16日发布立案公示。
而公示称薄谷开来为「特殊女性」。2012年8月,薄谷开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安徽省高级法院于2012年9月3日核准死刑。9月12日送押监狱服刑改造,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
「死不了」?民间早有预料
对薄谷开来、刘志军等人减刑,因同样的「无故意犯罪」原因,引来公众质疑。「不容贪官」的公众情绪再被引燃。原本在司法上无法混为一谈的几个案件被混为一谈,成了公众情绪和司法判决之间的角力。
刘志军当年被宣判为「死缓」时,公众齐声感叹,「刘死不了」。至少在民间看来,「死缓」几乎被等同于「死不了」,而不再是「死刑」。原因在于,经过数次修订后,死缓后继续执行死刑的门槛被数次拉高。据多维新闻消息称,在2015年《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中,死缓到死刑的条件被改为: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在两年后终身监禁(不予减刑、假释)。
刘志军和薄谷开来因「没有故意犯罪」而获得减刑,依据正在这里。「不故意犯罪」就能减刑的门槛可谓极低,这些年,仅有极少数罪犯因为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等行为而被宣布「应当执行死刑」。现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其1995年的着作《死刑通论》中,就曾表示「在实践中99.9%的(死缓)犯人没有被实际执行死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将「死缓」理解为「死不了」是有道理的。被关押起来的罪犯,其犯下严重罪行的几率恐怕接近于零。-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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