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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1-01 | 來源: BBC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中國深圳滑坡事發近兩周後,深圳的壹家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准逮捕11名相關涉事人員,並要求公安機關盡快抓捕其他在逃嫌犯。


這些人員包括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某美、副總經理於某利,以及光明新區紅坳受納場現場監督員、調度員等。
12月20日發生的這起事故導致光明新區恒泰裕工業園區33多幢樓房坍塌或受損。截至12月26日,滑坡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仍有75人失聯。
此前,深圳公安曾在12月28日對涉及滑坡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共12人采取了強制措施。當天,深圳光明新區原城管局長徐遠安自殺身亡。
中國最高檢察院在事故發生後也宣布組成專案組,調查事件中瀆職等職務犯罪嫌疑。中共《人民日報》報道說,專案組由最高檢與廣東省檢察機關合組而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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