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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1-22 | 來源: 楊陽博客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日媒近期爆出中國審判機構,對知名民主活動家,冠以未經起訴的罪名,並判處其6年有期徒刑;壹些歐美及人權團體認為該判決不當,要求釋放當事人的批判之聲,在不斷加強。

郭飛雄的上訴被駁回
受到此判決的是中國知名的民主活動家郭飛雄,其本名楊茂東,曾於2013年對中國新聞有關政治民主化的報道,按照政府指示被替換掉的事件,在街頭進行抗議活動時被逮捕,後被中國廣東省廣州法院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並冠以檢察機關未起訴的“引發騷亂罪”,判處郭飛雄有期徒刑6年。
針對該判決,歐美及人權團體表示該審判機構的判決不當,並要求釋放郭飛雄,郭飛雄本人也表示對判決不服,並提出了上訴要求。但是據郭飛雄的律師稱,2審法院在2016年1月22日做出“該判決事實清楚,不需再判”的判決。在中國的司法審判程序中應用的是“2審”終審制審判,也就是說,郭飛雄的上訴被駁回後,6年有期徒刑將是終審判決。
據悉,郭飛雄1988年7月畢業於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分配到武漢市職工醫學院(該校後來並入江漢大學)工作。1991年南下廣東,從事多種職業。1993年至2001年主營民間出版,後以寫作謀生。他被評價為是壹個喜歡對抗,喜歡給社會帶來觸動,也同時給社會治理帶來挑戰的人。
目前,在中國,壹些從事民主化及倡導言論自由的專欄作家及律師不斷獲刑事件,正在不斷受到國際社會的強烈批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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