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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1-23 | 來源: 加拿大都市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列治文綁架案事主多次表示「不記得」,法官提醒他要努力思索回答。圖為卑詩最高法院。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朱冠華
綁架列治文華裔父子案周伍在卑詩最高法院續審,由另壹辯方律師繼續盤問男事主B.L.,由於他繼續以「不記得」回答大部分提問,法官壹度下令B.L.應「盡力回答問題」。B.L.稱他幫人處理錢財屬私人事務,與公司無關。法官宣布將案件押後下周壹續審。
辯 方在周伍審訊時改由另壹律師班克斯(John Banks)繼續盤問B.L.。班克斯詢問方式較迂回,先問B.L.有否看本地中文報章,是否知道中國政府在2013年宣布加強打擊貪腐決心。B.L.表 示,從新聞中看到相關訊息。班克斯再問他是否知道陳其常(Qichang Chan,譯音)涉貪污,還說他之前的證詞曾聲稱陳有貪污,B.L.連忙回答:「不記得,記不清楚。」班克斯繼續追問他幫陳處理的金錢數目,B.L.答: 「你們的問題都差不多,搞得我很混亂。」
班克斯後來朝B.L.的公司營運狀況著手,問他的公司是否有會計師專人進行財務管理,B.L.回答公司賬項當然有會計師審核,但幫人處理金錢是私事,與公司無關。班克斯質疑他知道經手的是「髒錢」,B.L.堅稱只是協助管理,不知來源。
「記錄說沒就是沒」
班克斯再問B.L.若要拿錢給陳,會否直接拿到陳的住所,或陳到他的住所取款,他回答應該不會。班克斯再問他是否在某停車場將錢交給陳,B.L.回答之前可能在(向警方作供)記錄時說過,但現在不記得。
班克斯續問如交錢給陳,是否越少人知道越好。並多次追問事發當天真的沒跟人說過帶錢?B.L.回答:「記錄說沒就是沒。」
由於B.L.回答時,幾乎都以「多年前的事已不記得」作答,因此當班克斯詢問他在哪認識陳,他仍回答不記得時,法官提醒他應盡力回答,後來B.L.稱在加拿大某公眾場所與陳首次碰面。但當被追問是否認識後就即開始幫對方處理錢財,B.L.再度回答不記得。
B.L.作供於周伍結束後,法官指示陪審團離開,與控辯雙方律師就法庭程序進行討論,並宣布將案件押後至1月25日續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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