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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04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月3日,來自中國的3個“祈福黨”女子分別因被控勒索和詐騙罪名被法官判監8個月,並勒令償還受害人約共6.9萬元財物。由於3被告皆持旅游簽證入境,法官裁定,本周伍把她們移送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遣返中國,也就是說她們可以回中國過年了。其中兩被告人聲淚俱下,請求法官原諒,說我們對不起加拿大,丟了中國人的臉,也對不起受害人,返回中國後,會努力賺錢償還受害人。

警方發布模擬的“祈福”活動圖(警方提供)
叁名被告分別為陸海蘭(Hailan Lu,譯音)、潘美展(Meizhan Pan,譯音)及林蓉(Rong Lin,譯音),年齡介於53至61歲。其中陸海蘭說廣東話,另外兩人則說普通話。她們此前在法庭上相繼承認在去年7月18日至8月5日期間,分別於溫哥華、維多利亞等地以“祈福”為名敲詐肆名受害人金錢和珠寶等財物。
據明報報道,控方律師說,3被告伙同另外2男子壹起行騙,首宗案件受害人是姓陳、居住在溫哥華華埠女長者,被騙走價值1萬元的現金和珠寶;第贰宗受害人是67歲姓李的女長者,她送小朋友到本拿比壹間小學時遇上被告,被騙走8000元現金和珠寶。
第叁宗的黃姓事主在本拿比鐵道鎮(Metrotown)巴士總站被騙走1000元現金;而第肆宗也是涉及金額最高的壹宗,壹名姓何的女長者在維多利亞華埠被騙取5萬元,包括加幣、美金和新台幣等貨幣。肆宗騙案總詐騙金額達6.9萬元。去年8月22日,在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YYZ),將准備回國的3被告逮捕,但並無查獲騙得財物。而另2男子,早已離境,不知下落。
據星島日報報道,代表3被告的華裔辯護律師李廣田表示,當事人陸海藍來自廣西,在中國無犯罪記錄,從事販售衣服零售工作,月薪約3,000人民幣(約630加元);潘美展來自海南省,為親戚零售店工作,未有領薪;林蓉中學畢業,過去在醫院工作,現已退休,月領3,200人民幣(約670加元)。3人的機票均已過期,相信遣返機票要納稅人負擔了。
檢控官在庭外說,如被告以後不償還受害人的錢,受害人依法可再提訴訟,但屆時被告已在中國,相信勒令還錢僅是“象征性”處罰,這些錢拿不回來了。
來自中國的“祈福黨”騙局在加拿大華人聚居區層出不窮,2013年就有4名中國籍的女人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遭海關人員搜查行李時,被發現夾帶13.8萬元的現鈔以及大批珠寶企圖出境,隨後發現4人輾轉在加拿大各地針對華裔女長者以祈福手法行騙,卑詩省法院對4人判決監禁壹日,遣返回中國。檢方只以“持有5000元以上贓物罪”起訴4人,令民眾質疑是否有輕訴輕判,但溫市警方回應表示,警、檢根據證據起訴,首要目標就是令犯案者能成功被定罪。
因為“祈福黨”到處流竄,多倫多、溫哥華、卡爾加裡警方都曾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提醒社區注意。這是華人騙華人的最惡劣的表演,在警方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也提醒華人朋友、特別是老人不要再上當受騙。-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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