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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06 | 来源: 自由亚洲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北京市住建委刚刚发布,境外个人在京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取消了须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
此次北京市转发了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按照新规,自2月4日起,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的,可在本市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按照此前文件规定,境外个人在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且须满足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要求。此次则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境外个人持工作签证且在京无房的,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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