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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17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2月8日晚間,香港旺角發生本土激進派組隊與警方暴力沖突事件,警方受傷人數及襲擊者被捕人數甚至大大超過了2014年的“占中”,而其影響亦在復雜發酵之中。旺角暴亂事件似壹柄利劍刺破了香港的新年喜慶氣氛,將人們早早地拖入後“占中”與後政改的嚴峻政治對立之中,與特區政府及全社會尋求重建、和解與發展的共識努力,相對峙和對沖。事件發生後,香港主流輿論普遍譴責襲擊者暴力,支持警方依法維護秩序,懲戒暴行。特區政府快速跟進處理,將事件定性為社會暴亂,相關檢控與訴訟程式迅疾開展,顯示強勁的民意基礎與香港法治的高度權威性。

2月8日,香港旺角發生騷亂
事件起因於香港食環署大年初壹例行的“掃蕩執法”,針對的是富有香港特色的無牌小販。本土派在政改失敗後壹方面不滿於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強硬立場,另壹方面亦遷怒於“泛民主派”的整體溫和路線,對“占中”的非暴力底線不以為然,而汲汲於測試“勇武路線”的政治社會效果。與去年反水貨客等“輕暴力”相比,此次旺角事件中本土派的作為可謂“勇武路線”的徹底展現,但也同時暴露了這壹路線在香港法治文明體系中的例外角色與邊緣地位。“本土特色,勇武扞衛”也因此成為空谷絕響,成為香港社會運動激進路線的終極拐點。以香港的理性民意和權威法治,斷不可能再允許類似暴力蔓延。
絕非“公民抗命”
事件發生後,如何解釋和轉化,成為各方角逐的亮點。這也確實是要命的政治資產,反對派如何繼承是壹個很大的“坑”。官方立場是暴亂定性,法治追懲。這壹立場在香港的法治文明中具有“政治正確性”。由於涉及較大規模襲警及危害公共安全,其審訊與定罪預期要比“占中”更嚴厲。反對派采取了贰分策略:壹方面遵循香港主流的和平價值觀與法治文明,同聲譴責暴力,另壹方面則聚焦政府的公共政策責任以及壹般的管治失當問題,各打伍拾大板。也有學者及外媒試圖通過將此事件作為“雨傘革命”的續篇而予以正名,甚至已直接命名為“魚蛋革命”,由此推波助瀾而接力開展香港的管治權爭奪。必須承認,旺角暴力事件的直接責任主要在於執行“勇武路線”的本土激進派,反對派主流因此也必須與之切割。但是,特區政府的公共政策責任亦不可忽視,否則類似暴力事件的隱患與導火索就不可能消除,個案性的刑事懲罰亦不能有持久效應。
但是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兩次事件的過程與特征,就會發現旺角暴力事件並非“公民抗命”之“占中”的繼續,甚至構成壹種反動和倒退。筆者承認,“占中”在某種程度上培養、激發和放大了本土激進派的社會影響、組織網路與行動能力。由此可見,旺角暴亂既是壹次對特區政府管治能力與公共政策責任的警鍾,也是壹次對香港社會運動的警鍾。香港社會運動如對此仍遮遮掩掩,不予切割,則和平路線將徹底斷崖,勇武的暴力路線將更趨主導。排除暴力和壓制本土激進派,因而成為香港社會運動與反對派“自我救贖”的嚴峻課題。
重視低端就業
在旺角暴力事件的善後過程中,譴責暴力和法治追懲顯然是不可缺少的,因為法律若無權威,自由必然淪喪。然而僅僅止步於就事論事的個案性懲罰卻不足以有效治療該事件暴露出的香港管治難題與政策正義問題。
在眾多反思該事件起因的分析中,香港學者梁志遠先生在《壹顆魚蛋何以引發新春騷亂》壹文中關於港府小販政策的追溯與檢討頗值得重視。這涉及到香港管治政策中的“食品正義”(food justice)問題。
事件發生後,內地民眾很輕易聯想到這是港版的“城管與小販”難題。對此,內地民眾頗有身體化的體驗,因為內地的城市化過程亦頻繁出現“城管”的暴力執法與“小販”的暴力抗法之“貓鼠游戲”。不過,與內地不同的是,香港的執法人員似乎非常弱勢,其執法力與制暴力顯著受限。原因很容易查找:內地城管執法所受法律約束較弱,媒體監督不力,導致公權力肆虐,成為城市治理痼疾;香港警察在法治與自由媒體下執法,且社會組織監督與抗爭甚力,故長久形成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軟性(文明)執法風格。然而,這種經由現代法治和公民社會過度“馴化”了的警察執法也可能導致對必要的秩序責任和權威性的偏離,其結果可能是矯枉過正,縱容違法。此次事件應引發香港警察與社會反思:法治並不意味著警察絕對放棄暴力,大體良善的法律不僅是警察權的“鐵籠”,也是警察權之秩序功能的合法性支撐與程式指引;警察濫用暴力固然可恨,怠於履責亦屬惡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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