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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19 | 來源: 鳳凰網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就巡邏中誤殺黑人青年格利(Akai Gurley)壹案,美國紐約市華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 )被陪審團裁決包括贰級誤殺罪在內的5項罪名全部成立,最高將會面臨15年的有期徒刑。此案在美國華人社區引發強烈反應,為了表示抗議,全美35個城市的華人將於20日同步舉行抗議游行,規模有望達數萬人。

華人之所以發動“挺梁”游行,理由簡單明了。警察巡邏擦槍走火誤傷人命,作為案件的裁決者,應該壹視同仁。但在過去15年間,共有179人在紐約市警察執行公務過程中丟掉性命,但在梁彼得之前,只有3名警察遭起訴。為什麼白人警察殺人可以免責,而華裔警察殺人便需要擔此重罪?有人認為,梁彼得純粹就是美國社會種族歧視的政治“替罪羊”,為了華裔及其他少數族裔的合法權利,應該起來抗議。
不過,目前“挺梁”群體內部也有壹些意見分歧。壹種看法是承認現有陪審團裁決的合法性,但要求法官在後續判決中重視壹些“例外”情節,從輕判罰。另壹種看法是現有判決根本不合理,應該重新審理,宣布梁彼得無罪。前壹種觀點更精英和理性,後壹種更民粹和感性。日前,紐約市華裔女議員陳倩雯(Margaret Chin)就此案發表聲明,要求法官從人道主義出發“寬大處理”。她還要求其他議員參與聯署。但陳的做法引發了壹些華裔“草根”的質疑,認為應該發動大規模的街頭抗議。
與華人的抗議行動同步,格利的家人也打算起訴紐約市警察局,要求就執法培訓、巡邏政策等可能有瑕疵的環節展開調查,給死者壹個更明確的交代。針對同壹案件,華裔和非裔的認知不太壹致。
事實上,華人和非裔之所以對本案持不同態度,是因為各自都把本案與以往弗格森案等白人警察槍殺黑人青年的案件做了類比。華人憤怒的是為啥自己沒有白人警察那樣的“待遇”,黑人不滿的是為啥又是壹個布朗式的“冤案”。
火種,都是種族歧視,但沒法抱團取暖。而且,社會情緒往往都更偏向於死者,而不是執法人員。在律師都找不到重大法律紕漏的情況下,即便再大的抗議活動,很難達到可以直接改變結果的結果。梁彼得案中所隱含的種族歧視問題,只能變成壹種說不出的痛。
但是,單純就行動是否能改變案件結果來評判街頭抗議的價值,有失偏頗。華人在美國社會遭遇的各種歧視,形形色色,不止在於歧視性執法。世代的累積,已經形成了心理學的積累效應。所以,此案已經變成了華裔群體表達群體平權訴求的壹個窗口。
近年來,由於收入分配問題,美國社會的整個氛圍也出現了不小的變化----權利意識增強,民粹意識增強,示威游行等“體制外”政治表達事件高發。華人本案此舉,也屬於順“潮流”而動。政治競爭亦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單純依靠被動的司法裁決和判罰,平等也會變成壹種稀缺品,禁不起零和游戲的把玩。
抗議的事情就這麼發生了,不能完全用理性的尺度去衡量和評判。對於種族歧視而言,如果任由其成長為壹種不知不覺的下意識習慣,任何理性的方法都難以達到糾偏的結果。華人群體組織抗議,通過否定性政治參與,來對不平等說“不”,也是壹種在政治上從蒙昧冷漠到積極成熟的過程。抗議中保持尺度,不讓抗議轉化為街頭暴力,就談不上濫用美國憲法所賦予的平等保護原則。透過抗議行動,至少可以宣泄壹下積壓的怒火,讓美國社會不再壹味回避種族歧視這道傷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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